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举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第七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系统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安全[2012]759号)文件要求,定于8月6日在石家庄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第七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知识;
(四)其他相关知识。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8月5日14:00-18:00;培训时间:8月6日-8月9日,共四天,其中8月9日考试,报到培训地点:冀民宾馆(河北省退伍军人职业技术服务培训中心),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75号,联系电话:0311-85995088。
三、培训对象和专业
此次培训的专业是道路运输专业,参加人员为全省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参训纪律。参训人员对号入座,长时间不在座位人员视为旷课;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厅安委办(厅安全监督处)批准方可请假;无故缺勤或存在其他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80分(含)以上者方为合格。参训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进场。考试严禁抄袭,不得携带教材书籍、笔记、移动通讯工具、相机及便携式电脑,一经发现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报名考评员。
(三)培训人员请提前登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网站(网址:http://202.96.42.100/esp/)考评员窗口,进行考评员报名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培训,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和考评员申请表,申请表要详细填写工作简历和学历、职称等情况,并提交彩色白底一寸相片3张。
(四)请各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训并统一填写《培训回执》,于7月31日下午15:00前将电子版报送省交通企业协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 。请省交通企业协会做好培训会务工作。
(五)各单位应严格审查参训人员条件。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视为等同于大专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和不参加职称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培训。符合十年以上免试条件的培训人员,需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并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拟免试发证的人员名单将于发证前在省交通运输厅外网公示7天。
(五)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任务承担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会务组织承担单位为省交通企业协会;联系人:郭安栋(厅安全监督处),王星光(交通企业协会),电话:0311-89169096,手机:15632355395,刘艳松(交通企业协会),电话:0311-89169095,15097391513。
附件:培训回执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14年7月28日
附件:培训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