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生产条例拟进行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12项共性制度

23.09.2016  23:40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常俭)“2005年开始施行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必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修订。”9月21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初次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时一致表示。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越来越多。一些地方和单位法治意识不强,责任体系不健全,职责边界不清晰,安全监管保障不足,基层监管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异常突出,急需通过法制建设的途径加以解决。另外,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诸多新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需要我省在地方立法中进行传承、明确和细化,从而实现法律体系的上下统一。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不规范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细化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的12项共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账、档案制度以及会议机制;岗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与演练制度、事故报告以及调查处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执行效果评估以及修订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