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3.06.2017  13:42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7〕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单位,承保公司:   自2016年以来,我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通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逐步建立起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继续做好2017年安责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调研,细化工作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新制定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都对安责险工作有明确规定。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为落实好这些规定,各级各部门和各承保公司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调研,细化工作举措。
  (一)行业主管部门调研
  安监、交通、住建、工信、农业等部门要针对本系统管辖的高危行业领域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掌握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企业数量,以及企业投保安责险的情况。摸清已投保安责险的企业数量和未投保安责险的企业数量;掌握承保公司对已投保企业进行事故预防服务的情况,以及企业未投保安责险的原因等。各级各部门要尽快通过前期调研,摸清底数,研究提出推行安责险的具体工作建议和措施。
  (二)承保公司调研
  安责险承保公司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新制定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对安责险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承保公司要组织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细化各行业领域的保险条款,并研究提出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安责险基准费率,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等激励措施,引导各方主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与培育健康的安责险市场良性互动。
  二、坚持正确引导,完善预防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印发时,我省正在制定新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意见》的精神我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予以明确,其中就包括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在目前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和承保公司在推进安责险工作中一定要正确引导。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投保安责险的责任和意识。同时,承保公司要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投保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期预防,将工作重点由事后救援和理赔为主转向事前预防为主。要强化对已投保企业的事前风险评估、事中事故预防和事后理赔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通过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专家指导、技能培训、警示教育等有效措施,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三、延续2016年安责险承保模式
  2016年我省安责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这与各级各部门以及国寿财险、人保财险和燕赵财险组成的共保体的努力分不开。在新政策未出台之前,2017年我省继续按照去年安责险的运行模式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安责险共保体的沟通与对接,继续推动安责险工作有序开展。在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向安责险制度过度中,要探索抵押金向第一年安责险有序转换,并将抵押金剩余部分本息退还企业的具体办法。为了防范企业风险,各地在退还风险抵押金之前必须积极向企业宣传讲解安责险法定要求和政策规定,督促企业投保安责险。
  各市安委办和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研究细化本年度安责险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强制安责险前期调研。请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电话于6月10日前,调研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书面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联 系 人:罗志强  武泽宇
  联系电话:87908253  87803062(传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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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