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4·9”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冀安委督〔2016〕6号)

13.04.2016  22:07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4·9”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冀安委督〔2016〕6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9日22时30分左右,你市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氯化车间4号水解釜发生爆裂,导致甲醇泄漏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冀安委〔2010〕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必须”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故,发挥事故查处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二、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兴隆县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细致,隐患排查不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隐患排查,认真查找和解决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消除安全监管盲点盲区,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切实增强事故调查的时效性。请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省安委办审核。
  联系人:韩建辉  0311-87803277(含传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