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3月14日 安全生产专版

16.03.2017  19:32
   省安委办通知部署严打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省安委办近日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推动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公安消防、民政、住建等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治工作。以餐饮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困难群体居住和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重点内容,集中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从严从实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如实登记,依法督促整改,落实专人跟踪负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难以立即解决的,要挂牌督办,综合治理,限期整改,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同时,要继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消防验收违法施工、违法转包、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用电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设置影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障碍物的,要一律强制拆除;对私拉乱接电线、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的,要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从源头抓起,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城市建设运行等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针对节后企业陆续复产复工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郭东)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了特别规定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王新国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法治依据,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以事故为牵引,将一些非传统高危行业领域纳入重点监管监控范围加以规范,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规定。
  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是预防和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条例专设一章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吉林宝源丰火灾爆炸、青岛输油管道爆炸、昆山中荣金属爆炸、深圳恒泰裕工业园坍塌、天津港火灾爆炸以及江西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坍塌等事故,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不断触动着我们,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
  传统的高危行业领域固然应该予以重点关注与规范,但其他行业领域突发的事故也同样要认真思考与警觉。因此我们开始关注高空作业、地下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车站、地铁站、码头、机场等各类特殊场所,特别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等特殊的人员聚集地,以及地下经营场所、港区、居民区物业管理、复产复工等的安全问题,凡是有可能存在事故风险的地方,凡是有可能不被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足够关注重视而又与群众关联紧密的地方,我们都进行了研究,都努力进行了安全规范,专门为上述方面内容用了多达14条25款的篇幅独立设置了一章,以凸显其重要性,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
  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规定,充分体现安全管理与监督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思路。
  体现了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理念。条例处处体现细微处着眼的精神,将小环节当大事看,把细微处做重要事处理,从小着手,从细着眼,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心尽可能下沉到最前沿。第二十九条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逐一明确,第四十条对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安全事项的细致明晰等。条条款款看似小事细说,但体现的是以小动作防大事故,以见微知著的精神和理念,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均成为条例亮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口向前设置。条例设定前置性禁止规定,超前管控防患未然。如第三十条规定了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作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的前置条件。同时设置了禁止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要求,进行了前置性禁止规范。对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电子屏等高空作业等六方面高危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与预案和签订专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事项,安全管理前延到定方案和专门协议或合同签订。
  条例对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人员聚集场所作了前置禁止性规定。这种前沿推进,扩展安全防护保险空间的做法,是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符合安全工作的运行规律。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更加突出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系列解读(二)                 为规范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门设置了一章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查。为减轻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合并进行评价、审查和验收。针对试运行期间事故多发,条例首次对建设项目的试运行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试运行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配备一定比例注册安全工程师。复工复产时期是事故的高发期,条例总结我省当前经验和做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期间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项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
  加强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申报工作,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告知从业人员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义务及备案应急预案等要求。
  加强了对危险场所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条例细化了18种较大危险、危害因素,要求在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目录,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条例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作业,专门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电子屏、高空作业、地下受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以及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作业等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作业安全区域。
  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吸取吉林宝源丰“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昆山中荣金属“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条例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或者其他物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四项安全措施,要求涉氨涉氯等场所储存装置定期检验,设置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品和设备。要求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单位要按批次将名称、种类、数量变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了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场所及机构的安全管理。细化了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安全风险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应急演练,要求其不得出租房屋、场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条例对车站、商场、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提出了6项要求,对地下经营场所设置了5项禁止行为,要求大型集会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条例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努力为全民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条例还对非法生产作出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提供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郭东、梁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