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6月14日 安全生产专版

15.06.2016  18:36

我省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巡查结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 河北日报》(2016年6月14日) 06版   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正式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巡查周期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并实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全覆盖”。巡查对象主要是市、县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巡查重点围绕9项内容展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省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查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地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安委办要求的其他方式。
  巡查工作报告经省安委会审定后,由巡查组向被巡查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在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报送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被巡查地区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郭东) 我省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暂行规定企业投保“安责险”可不交风险抵押金   经省政府同意,省安监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暂行规定》提出,我省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的良性互动机制,暂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以此增强企业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通知》提出,各级政府要从政策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力度。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市场化运营,切实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应当缴纳且已经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高危行业企业,如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的风险抵押金予以一次性释放。
  应当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尚未缴纳的高危行业企业,如已经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不再补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保险公司根据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情况,填写《企业不再补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报告单》。申请企业依据《报告单》将不再补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应当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尚未缴纳的高危行业企业,如不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继续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为便于企业风险抵押金释放和保险公司事故预防费用的统一列支和使用,个别已在“共保体”保险公司之外投保安责险的,当保单有效期满后,原则上应在“共保体”保险公司续保。本规定自5月18日起施行。   (郭东)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综合督查启动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攻坚行动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安委办定于6月中旬和9月下旬,分两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综合督导检查。
  第一次督导检查自2016年6月13日至22日,第二次自2016年9月19日至29日。督导检查覆盖全部县(市、区)。督查将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约谈问题单位领导和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发放警示函、提示卡等进行警示提醒。
  第一次督导检查包括7项内容:各地党委、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全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和宣传发动情况;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履行和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召开动员会和执法检查活动安排等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建立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试点,组织制定风险辨识和评估分级标准及管控措施、办法等情况;各级各部门通过排查摸底,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需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台账情况;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情况;各地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第二次督导检查内容有8项: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执法监察台账情况;各级各部门采取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危险性大的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利用该系统开展自查自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等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和标志标识,加强管控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及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建立情况;各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立情况;各地攻坚行动调度、通报、警示约谈、倒查问责、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各督查组将责令在“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存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督查工作有力、有效,不走过场。   (郭东) 唐山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试点   唐山市近日在工矿商贸、冶金行业等启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试点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等行业领域先行选定2-5家试点企业,聘请专家帮助指导试点单位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
  该市对各类安全风险、危险源(点)进行分类分级和标志标识,并建档立卡,实行台账式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经试点取得经验并建立行业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后,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贯彻《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进入重点阶段
  5月31日起,全省贯彻《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省人大常委会4个检查组正在相关市县进行重点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设区市人民政府、2个市直部门、2家企业(含中介机构);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1个村(居)。检查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的方式,统一动员部署,统一检查内容。通过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走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