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机制倒逼煤矿产能退出
安全机制倒逼煤矿产能退出
全省“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1546万吨
从省安监局获悉,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煤矿连续34个月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连续8年实现瓦斯事故零死亡,85处正常生产矿井中,有51处矿井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全省“十二五”期间共关闭小煤矿237处,淘汰落后产能1546万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重大事故与“十一五”相比都有大幅度减少。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用机制倒逼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煤矿退出市场。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在全省许多小煤矿停产的情况下,仍然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0起,造成11人死亡,虽有所下降,但总量偏高。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目前全省仍有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123处,占全省煤矿的2/3。所有矿井不同程度受奥灰水、火或瓦斯威胁,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3处、高瓦斯矿井11处。大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开采深度都在600米以上,多处矿井采深达1000米以上,随着采深的增加,地温上升、地压和水压增大,灾害风险显著增加。三是安全欠账增多。受煤炭市场低迷的影响,一些煤矿特别是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瓦斯水害治理,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增加,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四是隐患大量存在。在全省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集中行动中,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9200多条。一些煤矿安全管理滑坡、技术人员流失,员工队伍不稳定,加上一些煤矿停产复产频繁等问题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我省提出2016年关闭或实质性停产70处煤矿,利用三年时间将生产建设煤矿控制在100处以内的工作目标。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抓住当前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有利时机,力争把更多的煤矿列入关闭范围。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严控增量与压缩存量相结合,化解产能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把那些长期停而不关、停而不建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煤矿全部列入关停范围。
我省将暂停煤矿项目的核准。除按国家规定补办核准手续项目和已批准整合改造设计项目外,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停止审批新增产能的整合重组、技改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关停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提出的13类落后小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重新核定煤矿产能,煤矿正常生产时间由每年330天改按276天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双重预防体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因素。2016年,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含开采下组煤)矿井,以及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设使用智能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其他生产矿井也要建设使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继续生产的矿井,质量标准化和诚信等级一律降低一个档次,对于质量标准化为三级的矿井,不再降低档次,一律实施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