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台:《安全之声》第257、258期

28.06.2017  15:21
  《安全之声》第257期 6月17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
  今天的节目继续很大家聊聊随电动自行车。近年来我国电动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但您知道吗,不光是火灾事故,电动车还能引发触电事故。咱们人体安全电压在42v以下,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电压一般超出了人体安全范围,最低也要48v,如果插孔设计有缺陷很有可能给使用者带来的触电风险。事实上,近几年全国电动自行车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就在2016年,扬子晚报曾经报道武汉一个3岁儿童在玩耍时用硬币触碰到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孔,不幸触电,最终导致4根手指被截肢;而在“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触电”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记者发现电动自行车触电事故远不止这一例。但是在这次风险监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样品在防触电的设计上显得非常随意。
  福建省质检院电子所安全室工程师朱乃榕说,有的电动车电池输出头是直接金属裸露的,负级和正级我们人体都可以直接碰到,那么这边一上电,它这边标称78V输出,儿童或者是其他使用者意外碰到了这个地方,那么就会导致触电的风险。
  某电动车行销售经理孟军告诉记者,在每个电动车充电口的位置,都有两个插头,是电池分出来的正负极,这两个正负极如果碰到导体,凡是金属的情况,比如说硬币或者是钥匙,会瞬间导致电池短路,然后喷出火花,这个火花对人体会造成严重的灼伤,甚至引发火灾。
  我们建议大家在买电动车的时候,首先看电动车充电口的位置,必须有一个弹簧盖,第二就是车上必须有空开,防止短路,短路以后,这个空开会自动断电,第三的话,就是建议大家一定要买正规牌子,不要为了图方便,买个小牌子,车子的质量没保障,大牌子的话,最起码车子的质量是有保障的。另外,还要提醒大伙,家里有电动车的,最好把它停放到孩子无法接触的地方。同时,要对孩子和老人多叮嘱,让他们不要接触电动车充电口的插孔,更不能用其他东西去戳或者插电池插孔,以免发生意外。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

  《安全之声》第258期 6月21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
  近日,导致18人死亡、18人受伤的浙江台州市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灾,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据该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热膜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调查组建议,对足馨堂法人厉海笑等9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6名干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对7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调查组核查的事发经过为:2月5日下午,足馨堂正常营业中,场所内共有78人,其中工作人员30人、顾客48人。17时24分许,在一层休闲大厅休息的一位顾客发现汗蒸房部位冒烟起火,便立即呼喊救火。在吧台工作的经理熊守信听到呼救后,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见火势无法控制,便逃至店外呼喊二层人员逃生。17时26分,逃离店外的顾客许式国(第一报警人)拨通电话报警。随后,店内顾客与员工分别从一层正门、西侧、北侧出口,二层厨房和员工休息室窗口跳楼逃生自救。其中,18人因逃生不及时不幸遇难。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而汗蒸房密封良好、构件材料干燥易燃、材料产生高温有毒烟气、现场人员逃生技能缺乏等,是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调查组认为,足馨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虚假方式通过消防审批许可;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违法承揽工程;电热膜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天台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监管不到位等,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的性质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足馨堂股东、法定代表人厉海笑等9人,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等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同时,决定给予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正南(原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吴凌(原天台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天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庞华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李华(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马灵光(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台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组教科干事高云鹏(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行政降衔处分。
  此外,给予台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坚(原天台县委书记)等7名干部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天台县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台州市政府向浙江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