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中心原主任徐光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路管理中心原主任徐光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光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扰乱民主生活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归个人使用,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规避招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徐光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忘记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纪法意识淡漠,组织观念全无,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光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光金简历
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宁夏平罗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07-1989.09 平罗县回中教师
1989.09-1991.01 县级吴忠市古城乡干部
1991.01-1994.05 县级吴忠市古城乡副乡长
1994.05-1996.04 县级吴忠市早元乡副乡长
1996.04-1998.02 县级吴忠市农业局副局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1998.02-1999.06 吴忠市利通区马家湖乡党委书记
1999.06-2001.12 吴忠市利通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2001.12-2003.02 吴忠市利通区早元乡党委书记
2003.02-2005.01 吴忠市利通区上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5.01-2008.07 吴忠市同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07-2009.10 吴忠市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
2009.10-2009.12 吴忠市利通区党工委委员、区政府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9.12-2011.07 吴忠市利通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1.07-2013.01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013.01-2014.02 吴忠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02-2015.01 吴忠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2015.01-2015.06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人民防空办主任
2015.06-2018.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2018.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