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准则》和《条例》立足于这些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发展。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治”和“严”都需要一个标准。《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决不能搞“违纪都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遵循的“高线”。《条例》删除了与国家法律重复的79条规定,体现党规党纪严于法律,突出党纪特征,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
充分释放《准则》和《条例》的力量
学习领会要深。《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树“高线”、划“底线”,重自律、强他律,增激励、牢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宣传教育要实。强化纪律建设,不能搞不教而诛。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对《准则》和《条例》的宣传教育进行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中,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教育课程,纳入党员学习规划。要不断改进教育方式,强化教育实效,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力度,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新高潮。
监督检查要常。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应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制度成果,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执纪问责要严。积极适应《准则》和《条例》的新变化,坚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纪律上,从纪律的角度考虑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切实担当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政治责任
要担当组织领导之责。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习贯彻工作。
要担当撑腰壮胆之责。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力度和实际成效。《准则》和《条例》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纪委肩负重要职责。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委要为纪委执行《准则》和《条例》撑腰壮胆,尤其是要支持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对违反纪律问题要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要担当以上率下之责。作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纪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遵守、带头贯彻《准则》和《条例》,自觉当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践行者、引领者。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推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深入。
(作者为湖北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