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东方之星”号客船翻沉事件中的担当

11.06.2015  20:57

【专家解读】

对于“东方之星”号客船翻沉事件,我国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持续更新救援进展,倾注了新闻媒体的人文关怀,满足了社会的关切,进行了初步的事故反思,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作为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和咨询员的责任,阐释了新时期中国新闻媒体的社会担当。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瞭望者,在重大灾难发生时,首先应该充分履行信息员的职责。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客轮失事,包括主流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在内的新媒体率先发声,向公众报道事件的简要状况;第二天早上,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相继在早间节目插播这一事件,让更多的公众通过权威媒体确认了事件的发生,各大媒体网站纷纷开设专题跟踪报道救援实况;第三天,各个纸媒大都在头版头条对中央部署和救援进展进行了详细报道。应该说,新闻媒体在“东方之星”号客船翻沉事件中反应及时,报道迅速,充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有效搭建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桥梁。

此次报道与以往还有一个明显不同,那就是传播科技的介入,让报道呈现全媒体和可视化的特点。随着越来越多的记者赶赴现场,报道的不断深入,现场的图片和音视频越来越多,满足了人们对现场的全方位感知。在再现事发过程、分析事发原因和追踪搜救情况的报道中,3D模拟、地点追踪、远程航拍、新闻图解等技术的应用使得事件的报道更加与时俱进。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鼓动者。不同于一般新闻报道,在重大灾难发生时往往伴随着巨大的伤亡、悲痛和可能激化、愤慨的情绪,公众不仅需要知情,更需要鼓劲和疏导,因此媒体需要履行好宣传员的职责。做好宣传员,不仅要做到上情下达,更要把握好舆情,有效进行舆论引导。事件发生后,可能的重大人员伤亡深深刺痛了民众的心,他们从内心里期盼救援神速,奇迹出现;同时迫切地想了解事故真相,严惩事故责任人。党中央和国务院在第一时间作出部署,调集一切可以调集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争分夺秒做好人员搜救,要求彻底查明事件原因。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报道了党和政府的重大救援举措和救援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民心,宽慰了民众,增进了公众认可政府的信心。

与以往相比,本次事件报道从纯粹政府主体过渡到政府和民众主体兼顾。一些新闻媒体向公众征求意见,集思广益,为灾难救援、责任反思提供策略、思想和智慧,向政府传递公众和社会目前的心理状态,增进政府对民意的敏感度,增进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达成有效的政策执行、舆情疏导和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良心,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责任。舆论在自然形成的过程中带有很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各种偶然的波动会产生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舆论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现实社会,甚至激化或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新闻报道要有意识地对信息进行编排组合,阐发观点意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促使受众不断调整面对灾难的心态,逐步从未知、慌乱走向已知、稳定,从而引导社会舆论回归到理性层面。对于此次事件,新闻媒体总体上报道及时、全面,同时又重点突出,回应了民众的关切,社会舆情总体态势积极平稳、健康向上。

新闻媒体是社会情绪的疏导者,大灾难必有大痛苦,因此新闻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员的责任,承担起人文关怀的重担。本次事件400多位死难者和1000多位亲属,他们既是报道的主体,同时又需要倾注尊重和抚慰。在报道的前期,新闻媒体主要是采访生还者,还原事实真相;中期主要是采访亲属,进行心理慰藉;后期主要报道遇难者,对死者进行悼念。本次事件报道无论是前期、中期还是后期,新闻媒体都充分认识到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在采访中注重紧紧围绕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这个核心,为公众做出闪耀人性光彩的报道,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同情人、爱护人的“媒介环境”。

总体上评价,我们的新闻媒体在经历汶川、舟曲、芦山等重大灾难报道的磨砺和洗礼之后,尽管在报道的主体选择、批判反思的力度和新闻报道伦理方面还有瑕疵,但是总体上正在走向成熟,报道更加理性,也更有担当。新闻媒体在报道“东方之星”号客船翻沉事件中,很好地履行了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和咨询员的责任,可贵地实现了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社会组织和动员、社会监督、心理抚慰等方面的担当。相信本次事件有了新闻媒体这些出色的表现,人们心中的阴霾一定会尽快散去,13亿人的共同分担、共渡难关、相互温暖的心一定会更加紧密地凝聚在一起,也希望这些能够带来些许慰藉、些许温暖,更能促进社会的集体反思、自我鞭策。

(罗自文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教授)

编辑: 刘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