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联合惩戒
03.04.2018 12:4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备忘录》指出,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及相关信息,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此外,《备忘录》还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以及联合惩戒措施解除等作出明确规定。
附件: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相关链接: 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3.04.2018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