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石家庄应限司机大堵车或长时间等候时熄火

12.01.2015  02:04

  省政协委员薛晓英通过调查发现,省会2014年的污染状况虽略有好转,但严峻的污染现实,已使人民群众以及政府部门充分意识到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所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

  “2014年公布的石家庄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污染是石家庄市一项重要的空气污染源。”薛晓英在提案中指出,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主要受其运行工况(怠速、加减速、匀速)、车型、车龄、燃油类型、运行环境、驾驶人员驾驶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薛晓英认为,在应对机动车污染的问题上,不仅要从宏观层面着手加强治理,更应从微观层面介入,通过采取一些细节性管控措施,保证机动车污染治理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因此,薛晓英建议,在主要交通干道加装前方道路通行状况提示牌。提示牌分别以红、黄、绿颜色表示前方道路处于拥堵、通行缓慢、畅通状态,以便机动车驾驶人员提前选择替代通行方案,分流主要交通节点的车流量,提高机动车行驶速度,减少机动车发动机在怠速及频繁加减速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

  “由于机动车发动机在怠速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显著提高,因此在机动车长时间无法移动的情况下,应关闭机动车发动机,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薛晓英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任何汽车的司机,不得致使或容许该车辆在道路上于任何60分钟的时段内,引擎空转超过3分钟。”考虑到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限定条件,但应保证在诸如大范围堵车、长时间等候等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有义务关闭机动车发动机。该制度应与前述道路通行状况提示牌、交通信号灯计时提示设备配合实施,以期实现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

  “还要加强对交通管理人员及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教育。”薛晓英认为省会有必要加强对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教育,提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高驾驶人员文明素质。只有让上述制度或措施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实现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据《燕赵晚报》)

   (原标题:机动车长时间无法移动 发动机应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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