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04.2016  18:30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6〕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
  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市、县(区)都能够认真落实全省安责险启动会议精神,并严格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冀安委办〔2016〕1号)文件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进展不平衡、政策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影响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推进安责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对安责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责险,是省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河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过慎重研究决策,决定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这项工作在我省是第一次开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像湖北、广东、山东等地已经较早开展了这项工作,而且一些省还专门就安责险出台了政府规章。国家安监总局也在积极地推动安责险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自我加压,推动我省安责险工作顺利进行。
  转变观念,积极推动。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责险,是我省的一项重大经济政策。这项政策通过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引入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从而有效预防和分散生产事故责任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积极推动,充分利用这一重大经济政策,调动承保公司和投保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本地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吃透精神,真抓实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冀安委办〔2016〕1号)和全省安责险会议的有关规定,正确认识承保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保险的关系,克服“增加企业负担”、“保险是商业行为”、“安全监管部门不应该管”的片面思想,解决等待观望和消极懈怠问题,切实把安责险这一重大举措用足用好,加强协调,解决问题,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委办与承保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安委办与本级承保公司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协调联络机构,明确具体联络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注意把握企业与承保公司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的法定关系和市场主体地位,做好双方的桥梁与纽带。要督促承保公司对试点参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危险因素辨识,切实发挥保险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转变监管方式,抓住机遇。要引导承保公司创造性地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想企业之所想,办企业之所需,在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中实现保险机构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要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通过创新保险品种和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示范引路、执法检查、诚信管理、事故查处等有效方式,调动企业参保安责险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借鉴交通安全保险的理念及做法,有效推动企业参保。安委办要主动谋划,主动服务,坚决摈弃那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克服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问题。要及时了解承保公司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对于本级协调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三、理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责险转换途径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责险是安全生产领域两个不同的经济政策。自2007年以来,风险抵押金政策对于推动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国家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冀安委办〔2016〕1号)规定,凡是已经投保安责险的企业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已经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予以释放。目前,省安委办即将下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暂行规定》,对风险抵押金释放的条件、程序和办法等进行明确。
  四、严格执行安责险事故预防费用使用监督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使用监督办法》(冀安委办〔2016〕15号)规定,安责险事故预防费用按照省、市、县本级行政区域内年保费收入4%、6%、10%的比例进行监督使用。所有的事故预防费用是承保公司及其各级分公司的财产,必须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支出,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于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具体使用种类和范围,由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商本级承保公司,并由承保公司通过制定年度使用计划予以确定。
  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防企业隐瞒事故
  按照安责险保险条款规定,事故救援及赔偿费用的支出,必须有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为防止个别企业担心投保安责险后再隐瞒事故将不能照章获赔,而不想投保安责险的情况出现,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大监管执法、举报奖励力度,使想隐瞒事故的企业不敢隐瞒。对于隐瞒事故被严肃查处,又因未参保安责险不能由承保公司理赔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警示企业依法履职,促使企业自觉自愿投保安责险。
  六、认真做好企业安责险试点工作
  按照安责险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企业和行业特点,确定不少于200家企业进行安责险试点,筛选出的企业,应以近年来曾经发生过或者是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各地要切忌采取机械地执行“200家”的规定和各县(区)平均分配参保企业数额的简单方法,而造成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区)企业未能参保,企业较少的县(区)数量报不够,以小充大。各地一定要根据本地企业真实状况进行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尤其是对不托底的企业,坚决纳入安责险试点,应保尽保,切不可搪塞应付,使制度效果打折扣。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加强对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广泛宣传。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报刊、网络,以及组织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安责险的重大意义,以及安责险的承保范围、费率等相关内容,做到安责险宣传全覆盖,企业尽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召开各种业务会、工作会的机会,向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宣传。各地要指导各级承保分公司利用今年的预防费用召开专门的会议,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策培训、警示教育,切实解决关键少数人的思想认识问题。
  八、定期组织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省安委办将定期组织督导组,到各市进行督导调研。各市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各县(区)进行督导、调度。通过及时通报情况、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层层推动,确保承保公司与参保企业深度有效对接。特别是注重引导保险公司为不同的企业“量体裁衣”,制定体现个性化的保险产品,确保安责险的功能在参保企业充分体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注重研究政策和措施,尽快在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做到应保尽保,真正使安责险的管理功能得到实现,有效预防风险,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各市在开展安责险的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随时上报。在高危行业(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一定要认真对待,努力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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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冀安委办〔2016〕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