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7日至6月12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委进行了巡视。7月27日,向我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委党组认为,省委第四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直指病灶、一针见血,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提出的要求切中要害、对症下药,为我们指明了整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省发改委党组完全同意、坚决拥护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坚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巡视整改动员会,向班子成员和全委干部原原本本传达、逐条逐项学习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大家务必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正确认识我委职责、工作特点和反腐工作,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来,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真正把巡视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变成振奋精神、拼搏进取的过程,确保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一招不让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陈永久同志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当天,就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巡视组对我委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委党组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陈永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立民,党组成员、副主任赵春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海生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组和1个综合组,相关党组成员、处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工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同时,督促和推动各分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担负起本单位、处室整改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责任,落实任务,传递压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订实整改方案。印发了《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主要问题细化为28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三是定期研究部署。整改期间,委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1次主任办公会议和10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全委巡视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标本兼治确保整改任务完成。委党组书记陈永久同志多次召集会议,逐一听取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5个整改专项组切实发挥督促检查责任,定期对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进行调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8月19日至22日,派出3个督导组,赴7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扩权)县,对专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指导所在地进行整改。
(四)突出建章立制,着眼长远构建整改长效机制。委党组针对巡视发现的各方面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查找症结,聚焦制度建设,力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组织力量到国家发改委、省农业厅等单位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了31项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在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期间及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驻委纪检组对收到的26件问题线索共办结16件,委党组对4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1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7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建议省纪委对1名省管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3件问题线索,已办结7件,其中,初核后立案处理1件,给予1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对1个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建议省纪委对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有2件正在调查核实,其余4件已列入初核计划待调查核实。
省纪委交办的7件问题线索,已办结3件,其中,立案处理2件,给予2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对1个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其余4件正在调查核实。
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涉及的6件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及处理,其中,立案处理2件,对2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初核了结4件,对9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34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建议省纪委对1名省管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2.关于解决“存在领导干部权力寻租问题,一些干部搞权钱交易”问题。经查,问题属实。整改措施: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所收回扣款上缴省财政。同时,制定了《关于重申与外单位合作分包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行分承包方资质评价和分承包合同分级负责制,明确了合作分包项目的管理制度。
3.关于解决“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问题。
(1)廊坊市金丰农科园有限公司精准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经查属实。整改措施:2015年5月,我委以冀发改高技〔2015〕468号文件撤消了该项目,并收回资金。
(2)巨鹿申通灯具有限公司风光电互补发电系统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所列采购设备与风光电互补发电系统研发项目无关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不仅是技术和产品开发,而且要求在项目完成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以验证技术和产品的成熟性。2015年4月,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研发达到计划目标,形成了年产1万台风光电互补发电系统的生产能力。
(3)保定市定兴县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定兴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察局、工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了处理。同时,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意见》,推行统一评审制度,统一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区市、省直管县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我委统一支付评审费用;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对拟支持的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在投资计划确定前通过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取消支持。
(4)2012年至2013年保定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存在利用虚假投资项目、虚假材料套取专项资金,项目投资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问题。我委已按管辖权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5)项目招投标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此,我委已按管辖权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从四个方面整改:一是依法处理,由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已转交项目所在地依据招标投标法处理;由设区市、县备案的项目,已交有关设区市、县依法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予以曝光。二是加强监督,进一步强化招投标执法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三是强化培训,已召开一次全省发改系统招投标工作培训会,结合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指导宣传力度。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4.关于解决“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从中谋利”问题。经查,问题属实。整改措施:一是取消该中介事项;二是终止相关合作协议;三是驻委纪检组正按省纪委交办意见对此问题进一步核实,待调查结束后将处理意见报省纪委批复。
5.关于解决“有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问题。委党组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终止执行原党组这一资金安排,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进行了处理。
6.关于解决“项目前期费用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1)前期费分配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项目前期费管理,对《河北省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修订,新出台了《河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办投资〔2015〕96号)。
(2)前期费开支弄虚作假、白条挂账的问题。整改措施:相关资金已收回,补开了正规发票。
7.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干部依规依纪进行了处理,其中1名干部已按要求报原交办单位调查处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解决“有的机关处室、委属单位和行业协会顶风违纪”问题。
(1)某单位乱发高额资金问题。经查属实。整改措施:责成暂停按现行办法发放奖金,尽快完成绩效工资改革,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发放。修订了《通讯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通讯费的补助。驻委纪检组正按省纪委交办意见对此问题进行初核调查,待调查了结后将处理意见报省纪委批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已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处分。
(2)某协会部分支出真实性存疑,其中有支付足道馆、会馆的费用的问题。整改措施:责成有关单位与该协会脱钩。
(3)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的问题。我委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专项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超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委内相关处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已全部彻底整改到位。对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每个房间注明人员、职务、面积,并在机关内网公示。
(4)个别单位长期借用单位和企业车辆的问题。经查,某委属单位曾与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后终止合作,双方达成协议,所涉车辆暂时调至该委属单位,待寻找到新合作方成立新的公司,车辆即予以归还;2015年3月,车辆已归还。
2.关于解决“个别委属单位乱收费”问题。经查,系某协会原秘书长假借该单位名义,向企业乱收费。整改措施:直接责任人系聘用的社会人员,已被辞退。重要责任人已死亡,拟不再作出处分决定。同时,责令该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该协会彻底脱钩,该单位所有人员一律不再担任该协会职务。
3.关于解决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吃空饷”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人员按规定扣发相应比例的基本工资,并上缴省财政;二是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建议有关方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在全委组织开展了防治“吃空饷”工作回头看活动。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解决“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我委深刻自省、立行立改,2015年5月以来,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委党组全部上会研究,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对中央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进行专题学习。围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要求,出台了《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守则》,明确“把加强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需党组会研究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等规范,切实履行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关于解决“驻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纪检组力量比较薄弱,直接影响监督责任有效发挥的问题。驻委纪检组再次向省纪委要求增配力量、补充缺编人员,省纪委已将长期借用人员安排返岗。同时,驻委纪检组下大力提高现有纪检干部自身的业务能力,巡视期间立行立改,组织了全员查办案件业务培训,在巡视整改期间选派一名同志参加了中央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驻委纪检组在缺编半数的情况下,每位同志长期承担了大量工作。
(2)工作不够规范,部分信访件长期积压,个别信访件遗失的问题。驻委纪检组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件的受理、处理和文件归档程序,理顺了问题线索调查、立案和案卷管理程序,确保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巡视发现的信访件“遗失”,属于工作程序管理不严问题,经查,信访件在领导调阅时,信访件管理人员未进行登记,“遗失”信访件已从领导处取回。二是加快积压信访件办理进度。驻委纪检组对2012年至2014年接到的35件涉及委机关及委属单位12名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转办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巡视反馈意见时尚未办理的6件信访件,目前已了结4件,其余2件正在核实之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档案管理办法》、《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等2个文件,修订了《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信访举报工作规定》、《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实现信访件办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3)对转办件督办缺乏力度的问题。驻委纪检组坚持认真对待收到的每一件信访件,将其中属于发展改革政策、业务类且不涉及发改系统人员个人的问题线索,均转交省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办理。2012年以来转业务处室调查处理的信访件共计8件,其中5件收到了反馈结果。对尚未收到反馈结果的3件信访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对相关处室提出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逐件追踪、盯办,目前这3件信访件均已得到回复。
3.关于解决“对委属单位疏于管理,监管缺失”问题。
(1) “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委属单位管理基本处于放任状态的问题。整改措施:在赴国家发改委、北京市发改委和省农业厅调研并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属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冀发改党组〔2015〕37号),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
(2)某协会用假发票虚列开支的问题。经查,该协会开具假发票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规定。该协会法人负有主要责任,已建议其党的关系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3)有些委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严重,某协会账户管理不规范,大额资金用存折储蓄,没有纳入总账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该协会已将该笔资金纳入总账管理,并辞退了无执业会计资格的财务主管和出纳。
(4)有的委属单位公款报销高档娱乐场所发票等问题。经查属实。整改措施:对该问题所涉及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退回所报销的款项。
(5)对委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管缺失、近几年没有对委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的问题。整改措施:我委于8月24日至9月7日,聘请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和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对22家委属单位2013年-2014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专门召开整改动员会,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建立起对委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规定从明年开始,每年下半年审计8家委属单位近3年的财务情况,3年内实现对委属单位财务审计全覆盖。
4.关于解决“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1)某处持有大额存单长达十几年,在多次治理“小金库”工作中隐瞒不报的问题。整改措施:鉴于该项资金在巡视前该处已主动报告并上交,对存单保管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当初设立该“小金库”的责任人已退休多年,不再对其追究责任。
(2)某处和某委属单位将财政资金划转到某协会,用于处室开支的问题。整改措施:我委在扣除用于正常项目开支的费用外,已将剩余资金全部收回。
(3)有个别处室将相关经费转入某协会用于处室日常开支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令相关人员退缴相关费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的,严格按程序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划清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界限,杜绝到中介机构列支经费问题。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解决“民主集中制有时坚持不够好,‘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不到位”问题。我委修订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河北省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5]101号),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上会清单、会议形式、参会人员及决议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确保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杜绝以“碰头会”、圈阅等形式决策的现象。
2.关于解决“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
(1)某处干部违规入股某公司,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已于2014年12月,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责令涉事人员退还全部分红所得。我委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制度,对包括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等在内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
(2)2012年以来个别干部受到处理,在社会上造成非常坏的影响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坚持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管齐下,从制度层面破解干部监督管理难题;二是着力抓早抓小,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查执纪水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责必究,形成威慑力。
3.关于解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够严格”问题。
(1)个别批次干部选拔任用不够严谨,实际任用人数超过了事先会议公告的推荐人数的问题。我委将严格执行新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杜绝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和程序随意性。
(2)执行试用期不够规范,存在个别干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又进行调整的问题。我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试用期期间不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一般也不调整岗位。
(3)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大的问题。我委已制定了《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待研究确定后认真贯彻执行。
(4)个别同志转换岗位频繁的问题。我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杜绝干部频繁转换岗位。
(5)关于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新规定新精神不够到位,存在没有对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的情况的问题。经查,拟提拔的相关人员不属于“裸官”情形。
(6)部分提拔干部群众公认度不高的问题。我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民主推荐人选意见分散、得票不集中时进行二次会议推荐,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7)个别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问题。经查,其中1名干部档案材料真实可信;另1名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存疑问题,由于时间久远、变换单位和岗位较多,我委正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将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重新认定其干部身份和参加工作时间。同时,结合全省统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我委正在组织对全委所有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对每位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实,杜绝档案造假问题。
(8)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我委已于2014年8月制定了整改消化计划(冀发改党组〔2014〕24号),逐年消化超配的处级非领导职数,2015年已消化5名,仍超配的5名到2016年底全部消化。
(9)对11名军转干部长期不安排职务,以“正副处级干部”对待,违背国家相关政策的问题。对此,我委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将根据有关安置政策对军转干部逐步安排相应职务。
(五)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虚假招标严重”问题。
(1)“相互勾结,围标串标”、“5个设区市11个涉农项目,均是由相同的三家公司投标,而每次中标的都是同一家公司”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相关市水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其两年内不得在相关市区域内参加任何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并在河北省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予以公告,对中标的公司处以罚款。二是按管辖权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2)2010至2011年,相关市的农网改造等项目招标中,都是由不变的三家公司投标,且中标的都是在当地注册的公司的问题。省有关方面组织了自查,调取检查了相关市农网工程招标涉及的2个招标批次3个招标项目7个标包的全部招标过程资料,并与中标单位和评标专家进行了约谈,查明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体制外循环、应招未招和虚假招标的问题。经查,基本属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政纪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罚款。
(4)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问题。经查属实。整改措施: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予以处罚,目前该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2.关于解决“配套资金落实难、部分资金浪费严重”问题。
(1)某县2010至2014年39所校安工程主体完工后,由于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的问题。经核实,该区(原某县)正在分批偿付2010-2014年39所校安工程的配套附属工程债务,现已偿付1006.8万元,剩余的1101万元已列为该区政府2016年预算重点项目予以保障。
(2)某市2010年至201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仅有2个落实了配套资金的问题。经核查,该市剩余16个项目中,9个按国家要求不需要县级配套资金,7个存在配套资金拨付不到位问题。对此,该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改,其中,有的项目资金已拨付完毕,有的项目剩余少量尾款将于验收后拨付,有的项目使用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已由省发改委调整到其他项目,有的项目配套资金待项目单位完善报账资料后拨付,有的项目将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3)某市某公司秸秆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建成后利用率不足20%,致国家和企业投入巨资建设的供气工程闲置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该市和相关区召开协调会,重新启动了相关工程,加大了相关工作力度,经测算,相关措施落实后,供气设备使用率将达80%。
(4)某市两个大型沼气项目,因配套资金未到位,历经数年未竣工,机器设备闲置的问题。该市相关部门已与相关企业沟通一致,两个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目前工程已完工。
针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问题,我委从三方面予以整改。一是优化投资结构,与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压缩一般、突出重点,优先落实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资金,全力支持项目建设,适当提高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减轻县级配套压力;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并努力解决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缺口问题。二是整合相关资金,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项目整合、资金打捆”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部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配套资金不足的压力。三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PPP等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强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
3.关于解决“项目资金闲置、综合效益水平不高”问题。
(1)某市93个项目未按要求启动,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市相关部门分县市、分类别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未支出资金,已督促有关方面分门别类抓紧整改,需要变更调整的正在申请变更,需要上级收回的已报请收回,未开工的抓紧完善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已制定详细计划抓紧拨付。
(2)某市教育卫生项目未开工133个,资金闲置的问题。经核查,该市133个未开工项目,目前已开工65个,调减1个,调整2个,其余65个项目仍未开工。经整改,我委已将2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 4个项目由当地政府统筹调整;其余59个项目,有关县区已做出承诺,明确了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同时,我委已责成该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倒排工期,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3)某市2010年个别项目目前仍未开工建设,致使中央投资资金闲置五年之久的问题。经核实,该市政府已同意先行拨付项目配套资金500万元,剩余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同时抓紧修改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待省有关部门批复后尽快进行工程招标,力争2016年6月底前完工。
(4)某县2013年两项目至今还未取得土地预审手续,工程无法开工建设的问题。该市有关部门已上报请示,申请省收回投资。省有关部门已办结投资计划调整手续。
(5)某县2011、2012年相关项目,至今未组织验收,中央资金分文未付的问题。该县主管部门已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初验,8月底800万中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6)某县2013年相关项目质保金至今未拨付的问题。该县相关部门已向相关方面支付了质保金,举报人签署了情况属实的证明,并表示对结果十分满意。
4.关于解决“伪造项目申报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1)某市部分县区申报材料造假,土地指标借壳下蛋,相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不作为,有的项目至今未动工的问题。经核查,该市相关项目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合并建设,致使申报项目名称与土地证不一致,土地申报材料并非伪造,没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2)某市某区相关项目存在虚假列支的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已移交该市纪委调查。
5.关于解决“项目使用率低,设施设备闲置问题突出”问题。
(1)某县两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别于2012、2013年竣工,未投入使用的问题。目前,两个水厂已全部投入使用。
(2)某市2010至2014年建成水厂16座,使用率不足50%,其中2个水厂2012年建设后至今未使用,设备全部闲置的问题。采取了三方面措施进行整改:一是8月已调查检测村内供水管网情况,并完成对厂区供水设备、水厂到村街管网检测维修,确保达到供水条件,9月已完成具备供水条件的村街与水厂的并网工作,预计2016年6月可投入运行;二是落实水厂运行经费。把水厂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水厂初期运行给予亏损补贴,对村民用水水费实行优惠政策及其它方面的资金扶植,保障水厂正常运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意识。
(3)某市某区2014年建成9座水厂,目前仅有2座在用,使用率不足23%的问题。该区政府出资并成立水厂运行小组,对水源井、土建、机电设备、外管网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检修,补齐短板,保障水厂正常运行。截止目前,7座未投入运行水厂全部投入正常运行。
(4)某县4个新建的村卫生室均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该县已对4个卫生室进行了装修、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目前,4座村卫生室已全部营业。
6.关于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优亲厚友以及偷工减料、质量差等问题”。
(1)某县2013年危房改造中,个别干部在明知工程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危房改造资金支付给自己亲属的问题。该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并已追回涉案资金。
(2)某县某村民未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问题。经核实其住房已经在2014年实施了危房改造。
(3)某市个别村干部与乡镇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涉嫌贪污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该市纪检委已立案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该市人民检察院对相关人员予以批捕。
(4)某市某区某村2011年修建的村道几乎不见完整的混凝土路面,只有碎沙石,出行很难的问题。根据群众举报,该区纪工委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该村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扣发了主要责任人的当年奖金500元。
(5)某县某村2014年硬化的道路,合同约定路宽4米实际只有3米,道路建成仅半年,路面多处骨料裸露,个别地方混凝土松散,触碰就落沙的问题。该县已通知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路段进行修缮,并收回工程建设资金,待全部修缮合格后再行拨付,督促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涉及的纪律问题,该县纪委已经介入,目前正在调查中。
(6)某市某县部分农村道路硬化以竖砖路面代替混凝土路面的问题。经调查,该县某村道路项目共涉及2条砖路,其中,一条按照2008年计划,由县交通局负责修建柏油路,但该段路基轧好后出现资金不足问题,经村集体商议,该路段改修砖路;另一条,2012年8月召开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提议修建水泥路,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最后会议决议铺设砖路并加宽至5米,该路段于2012年11月施工,资金由村委会自筹。对此,该市发改委已责成当地乡政府和该村村委会负责两个路段的日常维护改造,确保正常使用。
(7)某县某乡某村仅为两户危房改造对象更换4扇窗户就列支1.3万元的问题。经该县有关部门核实,2014年该乡政府拨付其中一户危改对象6500元,用于更换铝合金窗户2个、室内地面铺砖、墙体处理、院内地面和旧房顶处理等,工程于当年10月开工、11月完工,该县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了竣工验收;同年该乡政府拨付另一户危改对象6900元,当年对外墙面进行了改造、更换了2个铝合金窗户,合计使用资金3400元,剩余工程因天气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第二年实施剩余工程时,该户提出将剩余资金用于本院西屋危房维修,经村委会、施工队、该户三方商议将剩余资金3500元以现金方式交给该户,该户出具了现金收条,由于该县有关部门未及时督促该户完成剩余工程,导致其没有按时完成全部危改工程。对此,经该县有关部门督促,该户已对西屋房顶进行了防漏隔热处理,更换门窗,内外墙抹灰,完成了剩余工程。
三、下步工作安排
目前,我委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和省委第四巡视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委党组将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用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驰而不息深化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班子不撤、目标不变、措施不松、力度不减,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督促市县进行整改的,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力促尽快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防止反弹。
(二)全面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委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责任扛起来。严格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坚决支持驻委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查处案件和问责追究工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三)抓细抓常不断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倒查制度缺陷,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制定修订的31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相应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通过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着力营造忠诚、干净、担当、干事的环境,力促全委系统党员干部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联系电话:0311-88600010(工作时间);邮政地址: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省发改委办公室1108房间收;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中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