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解读

28.12.2019  04:21

  一、起草背景
  (一)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二)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改革的各领域、各环节都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加强法治建设,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适应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基本方法,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分为三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强调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相结合,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全过程。
  (二)第二部分为结合实际,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强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二是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情况定期自查制度以及案件评析制度。三是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提出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明确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并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配备适量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
  (三)第三部分为加强实施保障。从强化组织管理、示范引领、经验总结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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