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长期存在的官场“红包”现象

10.10.2014  10:55

中央首晒“红包”整治清单引关注,不少专家建议将收受“红包”入刑

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日前,在持续一年多、正进入收尾阶段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张中央首次晒出的“红包”整治清单引发关注。

有专家称,这张清单意义深远,意味着年初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径——将治理收送红包礼金作为重点,已经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红包”和购物卡一直被视为灰色收入,处于腐败与人情的“暧昧”地带。这是一种范围很广,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此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从根子上寻求解决之道,在社会心理和一些制度难以覆盖的方面形成有效之策。

官场“意思意思”积累5亿元“红包

梳理这份成绩单,从被通报的部门来看,金融、医疗、能源等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地方领导班子人员频频涉事,“实权”部门及“实权”岗位成为红包腐败的高发区。

从金额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红包”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余人上交“红包”3300万元,人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数据表明,370人上交10万余元“红包”,人均不到300元。

没有权力的人不会收到红包,红包首先是对权力的靠近和腐蚀。”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辛鸣认为,长期以来,这种官场潜规则一度登堂入室,领“红包”办事成了“明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据了解,这一规定就包含各类现金红包以及银行卡、购物券等,以及各种充值会员卡、可支付现金卡。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为便于实际操作,近年来各地纪检部门还普遍规定,收取的礼金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纳入财政或廉政基金,否则将构成违规收送“红包”,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被“先免职再处理”。

强化“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

整治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各地情况的差异和一些不足。记者在目前公开的30余个省区市教育实践活动成绩单中看到,仅有5个地方晒出了上交“红包”的金额,其余地方只是晒出了上交人数,违规细节鲜有提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布上遮遮掩掩,中央层面可及时跟进政策要求,将“红包”治理常态化。在强化干部“不敢腐”观念的同时,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

如何改变乃至消除长期存在的官场“红包”现象和“红包”文化?蔡志强认为,一要有明确制度约束,有严格的追究机制,应该完善党的纪律和相关法规,把收受“红包”视同违纪;二是制度设置要科学,具体执行必须严格。

此外,不少专家认为,将收受“红包”入刑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收红包就是受贿,送红包就是行贿,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更加应该明确。”任建明说。他建议,将公职人员收受礼金进一步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范畴。

据新华社

编辑: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