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真做好 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1.03.2016  17:38

石科(2016)3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冀科计函(2106)39号)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2013年以来中央、省级科技项目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2016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2013-2015年省级科技项目汇总表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负责提供。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请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抓紧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1. 省科技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冀科计函(2016)39号)

   2.2013-2015年项目汇总表

   3 .《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表》

   4 .《省科技厅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

   5 .《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

   6 .《省科技厅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7 .专项资金报表填报说明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