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 自纠工作的通知

21.03.2016  17:38

石科(2016)32号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石财预〔2016〕9号)要求,我局决定对2013年以来的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和时间

  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归口管理的2013年以来的中央、省级和市级科技项目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2016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2013-2015年市级科技项目汇总表附后 (附件1)。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按照省科技厅提供的项目清单清查。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从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节点都要做好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五查五看:一查项目申报情况,看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二查资金分配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三查资金拨付情况,看是否存在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问题;四查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五查项目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三、自查自纠有关要求

  成立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计划处,负责牵头工作,各相关处室、市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负责分管科技项目,县(市)区科技局参与自查自纠工作。每个工作组由监察人员、财务专家、管理人员和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人员参加。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抓紧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结束后,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所归口管理的各类计划项目逐个填写《市科技局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表》(附件2),对发现问题的专项资金要填写《市科技局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并将此两表按分管处室分类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科技局各相关处室、市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同时,按照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等内容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市科技局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4)、《市科技局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5),将自查报告和两个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科技局计划处(电子版同时发至 [email protected] 。上述所有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具体填报详见专项资金报表填报说明(附件6)。

  四、加强信息报送

  市财政局要求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从2016年3月18日开始,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周工作部署及组织推进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上周已报送内容不再重复报送。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好的做法、重要成效、遇到的问题、典型事例、梳理总结形成信息材料,每月至少报送1条。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清理工作联系人,2016年3月18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发至指定邮箱。专项资金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后(附件7)。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联系人:贾文霞  张宏燕    电话:85057594  85057592

附件:1.2013-2015年项目汇总表

   2. 市科技局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表

   3. 市科技局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

   4. 市科技局专项资金清理摸底情况汇总表

   5. 市科技局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6. 专项资金报表填报说明

   7.专项资金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