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客山东”败给一只大虾?监管部门负责人停职
这个国庆长假,你肯定被三则发生在海滨城市青岛的新闻刷屏了。它们分别是,38元天价大虾,吃蟹先拔腿,记者暗访打车遭倒卖。而最受关注的当属“天价虾”事件。10月4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青岛乐陵路一家名叫“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餐馆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店家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是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38元的“天价虾”事件起初只得到了警方减少餐费的处理,但持续发酵之后,青岛物价部门“坐”不住了,6日下午,市北区物价局宣布,对该饭店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昨天,央视跟进报道“天价虾”事件,被宰的南京游客朱先生表示,在跟店老板理论的过程中,对方还抛出了更狠的话。朱先生的手机录音显示,老板当时叫嚣,“他要了两盘蛤蜊、两盘扇贝,蛤蜊、扇贝再吵吵全论个卖,一盘蛤蜊38个,380元,两盘蛤蜊760元,两盘扇贝,一盘扇贝12个,120元,两盘240元,全算上!”朱先生说,此后还受到店老板棍棒威胁。
据微信公号《济南热点》报道,事件的最新进展是,38元一只青岛大虾曝光后,整条街生意惨淡,但是前来参观的人络绎不绝。目前店老板已经无法联系,店铺也已关闭。
此外,昨天傍晚还传出消息:青岛市下达了对该店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已被停职检查,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警方怎么说?曾叮嘱游客留证据
这样的宰客引发的纠纷,警方到底有没有权力处置呢?
被宰游客说,他们曾两次报警,警方都表示这事不归他们管,也管不了,这是价格方面的纠纷,应该由物价部门管理。
据当天处理事件的值班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里,为了帮助两位游客,特地将烧烤店老板支开,然后叮嘱游客不管给店老板多少钱,一定要留好证据,便于以后维权。他称,价格纠纷不在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无法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一只大虾缘何击败“好客山东”
事件看似结束了,但朋友圈中“余波不断”,不少段子手依照此事改编出嘲讽宰客的笑话段子,还有人感叹:山东旅游部门花费几亿元打造的“好客山东”形象,竟然输给了一只“天价虾”!
据微信公号济南热点报道,近几年,山东着力打造“好客山东”品牌,“好客山东欢迎您”的广告宣传频现央视、凤凰卫视以及山东各地旅游景区。当事人把事情经过通过微博发布后,媒体、大V微博迅速跟进,网络媒体紧跟其后,引发了全民大讨论。闲不住的段子手们更是轮番上阵,给“青岛大虾”火上浇油,进一步刺激了事件的病毒式传播。
看看下面这几个段子,就知道这次事件给青岛形象带来的伤害有多大了:
——在青岛要喝青岛崂迈啤酒,再点一盘花生米,完了买单,边数瓶子边起身,“老板,几瓶啤酒多少钱?”老板答:“我们青岛人好客,崂迈啤酒不要钱白送,我们来数一下花生米。”
——一辆失控的汽车撞飞了路边一大爷手里的塑料袋才停下来,司机下车道歉:大爷,对不起啊,刚才车失控了,那边是辆劳斯莱斯,旁边是一个卖切糕的三轮,这俩俺都赔不起,所以只好委屈您了,您没事吧,用不用去医院?大爷说:我没事,可我的塑料袋……司机:大爷放心,我赔你,里边装的啥?大爷:青岛大虾……
景区宰客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也并非青岛独有,之前三亚、丽江等多地都曾被曝光过,宰客似乎已经成为国内各景区的一种普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说到底,跟旅游无关,跟诚信也关系不大,而是市场监管不到位。
综合央视 新华社
网议】
@瑛子:“善德”店,既无善更无德,其行为无异于打劫。对于打劫,仅仅罚款就可以了事吗?
@与春天同行:宰客实际上是一种敲诈行为,公安部门有权管。
@wenhu0620:罚得太少,处理太轻,要罚他倾家荡产,震慑黑商家。
@想起我会让你心痛:一条臭鱼,坏了一锅汤。几千块钱,毁了山东的名誉,想想值吗?这样的害群之马不处理干净,还什么好客山东啊?
@一句神回复:据说青岛天价虾事件后,一家餐馆的菜单变成了这样:米饭2元/碗(非按粒计算,请放心食用)……也是醉了。
@菜鸟投资日记:生生的给青岛吓出来了个食物密集恐惧症。
@痛苦的思想者:青岛天价虾店被曝十一换菜单,每天都有顾客报警。面对这种逃避处罚行为,执法部门该如何作为呢?
@齐鲁之歌:青岛天价虾事件,其实并不是孤立的。在国庆长假期间,发生在各地的类似事件不在少数,国人息事宁人的处事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助长了不法商人的无德之举。因此,一定要加强旅游环境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梅完梅了:青岛天价虾事件处理大快人心,还有好多这种没有良心的企业,希望有关部门都管管,不要等到事件出来了才出措施,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锢锅焗碗:区区9万元的罚款,对比一下山东省政府投入数以亿计打造的这一品牌,真是微不足道。诚信是好客的基础,也是儒商的精神核心。天价虾绝不是个例,也不是最后一个。38元,我们又要用多少资金来弥补品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