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强调:进一步做好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法院保密工作

10.06.2014  12:24

      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保密和网络监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加强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周强指出,做好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保密与信息安全相互融合、密不可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十分严峻,确保信息安全特别是网络信息安全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周强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保密教育,落实保密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开展不同形式的、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为重点的保密意识、保密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使保密意识、保密常识教育培训常态化、见实效;要及时分析新情况,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自觉学习保密法规制度,努力掌握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技能。要加强网络监管,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机制,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要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失泄密事件和涉密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促进全院干警的保密意识不断提高,保密知识不断丰富,保密技能不断提升。

        周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做好保密工作的合力。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保密监督、管理,抓好各项保密法规制度的落实,切切实实解决客观存在的保密风险和隐患,为干警抵御失密风险提供最大限度地帮助和支持;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认真研究提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下指导。技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和标准,实时跟踪、评估网络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装备管理部门要加大经费、装备等保障力度,自觉承担起各自的保密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做好保密工作的能力水平。

        周强强调,在加强保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司法公开的关系。该保守的秘密一定要保守住,同时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二是要处理好密与非密的关系。既要注意实事求是,科学定密,又要注意科学定级,做到贴合实际,依法管用。三是要处理好教育与惩处的关系。要树立“严管才是厚爱”的理念,既注重平时的管理、监督,又要加大对失泄密事件的惩处力度。四是要处理好软件与硬件的关系。要注重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管齐下,强化硬件保障,还要时刻注意网络防范技术的跟进与学习,有效提升技术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几率。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的重点发言。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传达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院领导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涉密人员以及各部门保密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10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