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03.05.2016  16:53

批文名称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批复文号

冀发改规划确字[2016]11号

批文主送单位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项目单位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批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的规定,兹确认: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以泊发改备字[2015]1号文备案的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第十四类第31条:“大型精密模具”(N1431)。请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批复生效期

2016年04月25日

审批机关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