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03.05.2016 16:5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批文名称 |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 ||
批复文号 | 冀发改规划确字[2016]11号 | 批文主送单位 |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
项目单位 |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
批复内容 |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的规定,兹确认: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以泊发改备字[2015]1号文备案的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第十四类第31条:“大型精密模具”(N1431)。请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 ||
批复生效期 | 2016年04月25日 | ||
审批机关 |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3.05.2016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