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并用 泾渭分明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级财政累计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青岛等5个市因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413.5万元。”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水气环境同步改善
据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平均降水比往年偏少的情况下,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
数据分析显示,省控77条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8mg/L和1.34mg/L,其中可比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了5.5%和23.2%。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顺利通水,经严密跟踪监测,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山东省建立了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刚性机制。根据《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山东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发补偿资金。
每月10日左右,山东在媒体上公布全省17城市上月四项主要指标浓度,以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的绝对排名和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对大气污染继续反弹的区域,暂停审批其涉气新建项目。对经挂牌督办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根据监测数据,上半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为89μg/m3,同比改善14.4%;可吸入颗粒PM10平均浓度为155μg/m3,同比改善6.6%;SO2平均浓度为66μg/m3,同比改善10.8%;NO2平均浓度为47μg/m3,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80.5天,同比增加了4.1天。
5个市空气质量同比恶化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公布了全省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每季度各市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改善1微克/立方米,可从省里获得20万元补偿资金;完不成指标,每恶化1微克/立方米,需向省里缴纳20万元补偿资金。
与第一季度17市均从省里获得生态补偿金不同,第二季度考核中,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综合今年上半年情况,聊城市获得1210万元生态补偿金,为全省17市最多,德州市获得971万,菏泽市获得829万,这3个城市不仅在上半年的总排名中名列前茅,在一、二季度的单独考核中也表现突出。
生态补偿金怎么用?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市收到生态补偿资金后,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等项目。各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阶段的规范化。
山东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县级报账制。同时,加强监督,市、县级财政、环保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适时进行绩效评价,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收回专项资金,对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