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摆夹娃娃机也犯法?台男子被检方依赌博罪起诉
10.03.2016 15:00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杨姓男子未取得电子游戏场营业证,却开两家夹娃娃店摆放11台抓娃娃机营业,因机台未保证取物,消费者投钱想夹取商品除靠技巧也要运气,检察官认定涉嫌赌博,依违反电子游戏场管理条例和赌博罪嫌起诉杨。
检警调查,杨姓男子(46岁)3年前在基隆开设两间店摆放11台夹娃娃机,24小时供民众消费使用,警方今年初接获检举,会同市府人员查扣机台、16000多元现金、布偶、耳机和喇叭等商品。
电子游戏机未标明商品价格和保证取物,若消费者投10元(新台币,下同),可能拿到价值百元的商品,明显不对等;顾客投钱也可能夹不到商品,钱全被老板赚走,“跟赌香肠一样”。
检方认为,夹娃娃机非贩卖机,机台上未张贴“保证取物”贴纸,橱窗内商品价值不一,未标明价格,消费者投币后“不知道投多少钱才能拿到商品”,认定杨姓男子藉夹娃娃和人对赌,涉犯赌博罪。
杨姓男子经营夹娃娃机店涉嫌赌博,上门的人岂不成了赌客?周姓女子说,老板摆放机台做生意,顾客自愿上门投币夹娃娃,不懂为什么犯法。
去年4月,余姓男子在干洗店摆放选物贩卖机,民众投10元就有机会获取机台内平板计算机和智能型手机等产品;虽然余姓男子表示商品都是山寨版,单价约2000元,并非警方说的投10元有机会获利千倍,但警方认为“以小博大”触犯赌博罪,依赌博罪嫌将他送办。
夹娃娃机放高价物品虽然构成赌博的“射幸性”要件,但有法官认定,放高价产品才会吸引民众玩,这只是暂时供人娱乐的玩法,是否有必要以“刑法”介入处罚有讨论的空间,因此店家不一定会被判有罪。法官认为,若审酌是比赛竞技或暂时性娱乐行为,就不构成赌博罪。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10.03.2016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