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发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纳入行政管理考量范畴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嵌入到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在今后的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考量指标。
由河北省“两办”转发的河北省法院《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21条,从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旨在构建起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参与政府采购等活动、发起社会组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员;限制入党和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和从事危险品、矿山生产限制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银行授信;限制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利用国有林地、草原和其它自然资源;限制乘坐高铁、动车、飞机,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限制进入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建房、买车、装修、限制出境等。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联合惩戒“互联互通”平台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直有关单位信息的自动交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到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并自动采取拦截、惩戒等措施。要求联合惩戒参与单位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与应用工作,定期将惩戒情况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切实强化惩戒结果的反馈和成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