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13.10.2014  19:20

冀发改能源〔2014〕131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和方式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集中支持与城乡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项目。支持的项目类型,一是创新特征明显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优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二是有应用新技术、创新模式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相关技术应具有创新点和示范性,节能效果显著,示范效应明显,能促进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的成本降低和推广应用。  另外,国家为鼓励扩大新能源应用规模,将对以地热地温能、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含工业园区、县城镇、居民小区等)给予适当支持。

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设备投入,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建、楼堂馆所建设和铺底流动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支持范围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及计划草案编制要求

(一)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请挑选符合以上领域和类型要求、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投资计划草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每个申报单位申请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以地热地温能、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

(二)完备项目前期工作条件。申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申请项目应在2014年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批复,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或处于建设阶段。

(三)按照规定形式报送投资计划。要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编报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电子版与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报送。

三、报送时限

请于2014年9月26日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3号)规定,将申报请示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和编报的计划草案电子版一式6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项目的审核筛选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省能源局综合处      邢泰山    吕鹤

电话(传真):0311-88600397  886005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