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贴大字报辱骂邻居 被判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0元

30.08.2014  12:40

  83岁的王老太在小区各处张贴侮辱邻居陈老先生夫妇的大字报,于是,陈老先生夫妇起诉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老太赔礼道歉。

  陈老先生夫妇称,今年3月份一天,自己从外回家,发现自家防盗门上贴着辱骂诬陷自己和妻子的大字报,后又在楼下发现自行车棚、电灯杆上、树干上还贴着同类的大字报。于是,陈老先生报警。经调查,这些大字报是邻居王老太所张贴。陈氏夫妻认为王老太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刺激和心理伤害,扰乱了平静安逸的生活,一直诉状将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元。

  经法院依法传唤,被告王老太未到庭参加诉讼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老太在陈老先生家门上及小区内多处张贴数张写有“陈老先生家是惯偷”等文字的纸张,其行为侵犯了陈老先生夫妇的人格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老太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关于陈老先生夫妇要求王老太赔偿精神损失费3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记者张宇 通讯员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