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明年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9.12.2019  09:33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鹏 摄

  中新网河北新闻12月19日电 (崔志平 王鹏)18日,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在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当日,宋志会就该《决定》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宋志会介绍,近年来,因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的集中燃放,成为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有必要出台更为严格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对违反《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处罚的额度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宋志会称,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宋志会表示,该《决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减轻空气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决定》中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情况,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完)

编辑:【高红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