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的通告
07.11.2014 19:4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和沧州市关于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的指令要求,按照《任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14年11月6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除幼儿园、中小学停课之外的所有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煤场料场作业、使用优质煤、停产限产有关企业、实行机动车限行、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最大限度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减少户外活动,外出做好防护准备。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7.11.201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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