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要求全年优良天数达200天以上

26.06.2016  22:24

本报讯(首席记者 靳晓磊)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10天以上。近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对今年省会改善大气质量的各项措施进行了再细化,并提出要达到的目标及采取的措施。

优良天数再增加20天以上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80天。根据《方案》要求,今年我市空气质量要实现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较去年增加20天以上,达到200天以上。

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要下降11%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10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分别减少2%以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得到有效控制。

为达到上述目标,进一步促进省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坚持突出重点、对症下药、科学治污、精准治霾,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散煤污染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焦化行业污染整治、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四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压减燃煤总量

方案》提出,到年底确保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净削减50万吨。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得建设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9月底前,拆除热电二厂南厂区、热电三厂共8台5.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及北延至京昆高速公路交会处、京昆高速公路向北至滹沱河交会处、滹沱河向东与原京港澳高速公路交会处、原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与石黄高速公路交汇处、石黄高速公路向东与东三环交汇处围合的区域,下同)二环路以外区域,以及各县城建成区的散煤压减替代任务,压减替代散煤20万吨,推广型煤专用炉具4万台。

2016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在农村地区压减替代散煤燃烧50万吨,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7万台;完成淘汰燃煤锅炉726台,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调整煤炭市场规划,划定煤炭经营禁止区,中心城区全面禁售散煤。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气化石家庄”工程,加大天然气供气量的协调。

控制扬尘污染

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污染是市区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今年,我市将实行建筑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对主城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

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监控,对未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扬尘、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车辆都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对渣土运输资质车辆5次受到处罚的,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对主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2016年年底前,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

6月底前,彻底摸排114个有证露天矿山,对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电厂、供热企业的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

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同时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行为。

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监管,严格执行临近1年报废车严禁变性、转出、过户规定建议报废车辆和二手车监管体系,加强临近报废营运车交售监管。对省会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

在市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环保部门取消其环保标识,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4058辆。

建成区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市区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应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

强力推进企业减排

对现有焦炭产能按照退出转型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进行清理调整。对不达标焦炉,制定治理措施和方案,除氮氧化物外,其他污染物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焦炉烟气脱硝试点工作,钢铁企业焦炉配套干熄焦装置。加强焦炭企业现场管理,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装置。

提高水泥企业脱硝效率,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提高工业企业原料破碎、运输、加工等环节除尘器配置率,要安装高效除尘器。对水泥企业粉磨站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省控及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完成59家69个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加快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搬迁改造。

同时,加快推进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加大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总厂)、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工作推进力度,力促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大力开展植树增绿

全面推进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加快绿美廊道建设重点是京石高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绿化,新增造林绿化190万亩(人工造林70万亩,封山育林120万亩)。

全年新建绿地890万平方米,开展大规模园林绿化建设,绿地率达到40.9%,绿化覆盖率达到4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

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气污染类案件和自动监控设施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高架源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实行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覆盖全市的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