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份同天发生民警开枪致死事件 何时开枪引争议

10.06.2014  11:31

  5月下旬以来,各地涉及“警察”与“枪”这两个关键词的新闻频发,其中5月30日一天就在三个省份发生三起警察开枪事件(其中一起为走火),三起事件的中枪者均死亡,使警察尤其是民警的配枪用枪问题,骤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1996年法律法规:15种列举情形下可开枪

  目前涉及警察配枪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下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下称《规定》)等。

  《规定》对警察配枪用枪的程序规定得最细致、具体,例如确定配枪的人员需要经过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枪支弹药均有对应的审批责任人,枪支保管库(室)要求双人双锁24小时值守,等等。

  颁布于1996年的《条例》则规定了15种警察在警告无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劫持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枪支等危险物品、凶杀或劫持人质等等。而于2012年修正的《人民警察法》对情况的列举则比较简略,只提及“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

   应对近年新情况:面对暴恐分子可直接开枪

  现实中,警察使用枪支一般以《条例》的15种情形为准。这些年来,唯一追加的特殊情形就是暴恐事件。

  新疆“5·22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安保升级,各地开始将此前并非硬性要求的民警持枪巡逻常规化。2014年4月份起,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北京、上海、郑州等国内多个城市一线民警均开始持枪上街巡逻。

  5月26日,北京警方特警总队负责人也通过媒体证实,根据公安部指令,一旦面对正在实施暴力活动的恐怖分子,无需“亮明身份、鸣枪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可直接开枪。

  “我管这个叫‘格杀勿论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向记者解释,“过去(制定法律时)还没有这个概念,现在我们追加进了可以使用武器的范畴。除此以外,我认为《条例》规定的15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各种应当开枪的情境。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混乱不是法律的问题,是执行的问题。”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