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现金结算问题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13.12.2017  16:37

  随着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大多数单位的现金收付基本符合现金管理的规定。但仍有少数单位,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款项实行现金结算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用现金大额工程款、维修费、大宗设备购置款等情况也不鲜见。
  一、形成原因
  形成大额现金结算情况的原因有多种,既有主观也有客观。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大额现金结算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只要审批手续完备、结算程序、凭证合规,至于采用现金结算、还是银行转账都无关要紧,忽视大额现金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是单位内控制度不严,缺乏对使用大额现金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
  三是别有用心的人存在侥幸心理,利用现金不易留下资金运行痕迹的特点,来逃避有关部门监管,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四是个别财务人员以银行网点少、路途远,结算不方便为借口,大量使用现金结算。
  二、大额现金结算的危害
  大额现金结算不仅是结算方式不符合规定,而且漏洞多、危害大,不容忽视。
  一是采用大额现金结算,大大增加了坐收坐支现金的隐患,容易造成钱物不符,降低了资金的安全性。
  二是大额现金结算,隐藏了资金运行轨迹,难以追查资金去向,为贪污、挪用公款、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提供了可能,不利于严肃财经法纪和廉政建设。
  三是增加财务人员工作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使用大额现金结算破坏了现金管理秩序。
  杜绝大额现金结算的建议
  鉴于大额现金结算危害极大,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杜绝大额现金结算现象的发生。
  一是健全制度,加强内控。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有关使用现金的范围、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规范管理,依法办事。
  二是加强教育,增强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敏感性。财务人员及财务审批领导应自觉加强现金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切实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财务收支结算规定,对于大额现金可能造成的隐患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觉。
  三是充分发挥国库集中、代理银行的监管作用。国库集中中心加强对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一次性提取超过2万元的大额现金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代理银行拒绝办理未经审批的大额现金或无计划、超计划的现金业务及采取一次多张支票提取现金超过2万元的现金业务。
  四是要加大查处力度。财政、金融、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违反现金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处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