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市区机动车限行规定

29.11.2015  19:36

    根据《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部分减排措施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城区实行交通管制,机动车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11月30号限行尾号为1和6,12月1号限行2和7,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市区限行区域为:建城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胜利街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闯禁行路的货运车辆及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车辆为市区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不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2015年11月29日

    定州发布编辑室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