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加强审计权力运行风险防控
一、审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审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贯穿于审计业务的全过程,涉及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关系参与审计项目的全体审计人员。审计项目一般包括审前培训、审计组进点调查了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征求意见、法制审理、结束审计现场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续线索继续查证、督促整改、资料归档这十大环节。其中,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征求意见、法制审理、正式报告和个别问题线索继续查证这六个环节是审计项目的主要环节,廉政风险也相对较高。
一是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存在具体事项“审不审”的风险。根据审计署相关规定,审计组应当在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审计目标、审计工作方案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并细化到具体的审计事项(含延伸调查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在这个过程中,哪些事项需要审计、哪些内容是审计重点、哪些单位需要设立审计小组、哪些事项要延伸、哪些人员要约谈,审计组特别是现场负责人、主审等关键岗位人员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存在“审不审”的风险。
二是实施审计及后续线索继续核查时,存在核查力度“大不大”的风险。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含延伸调查)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在初步发现问题后是否深挖细查继续突破,重大问题是否及时汇报或提请小组讨论,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这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形成了在实施审计时核查力度“大不大”的风险。
三是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信息时,存在发现问题“报不报”的风险。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时,是否全面如实地反映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问题定性是否客观公正,对于已经查实但未在报告、信息中反映的事项是否经过审计组集体讨论明确,不予反映的依据是否充分,存在发现问题“报不报”的风险。
四是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接受法制审理和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存在审计报告“改不改”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审计组在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时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修改审计报告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审计组集体讨论决定,存在审计报告“改不改”的风险。
二、加强审计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加强审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建议从思想教育、现场管理和监督制约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审计权力运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要实现审计权力运行风险的有效防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是前提、是基础。审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引导审计人员尤其是年轻审计人员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强化廉洁自律和风险防控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警示教育,注重以案说法,特别是用审计机关违纪违法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审计人员严守纪律规矩,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一是加强审计事项清单式管理。审计组组长、现场负责人和主审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明确的审计事项、延伸调查情况等进行清单式管理,对所有审计事项明确时限要求,定期关注相关事项的调查情况,指导审计人员及时编制审计底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其中,对于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形成线索库并实施跟踪管理,查证结果应及时上报,符合移送标准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防止出现“跑风漏气”。
二是严格实行审计全过程留痕管理。针对审计业务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重点环节,如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研究重大审计事项、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研究起草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组应当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做好记录。此外,对于审计业务碰头会、延伸调查人员情况汇报等事项,建议也应做好相应记录,实现事事合程序、留痕迹、可追溯、能检查。
三是深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审计组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是审计现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提出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规范全体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当协助审计组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抓好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全体审计人员应当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矩,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扩大审计范围、调整审计事项、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完善监督制约措施,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覆盖全面,积极开展现场廉政检查和回访。审计机关应关注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通过现场廉政检查和回访,实现审计项目全覆盖,确保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结合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座谈、面对面谈话等方式,查找审计人员在执行纪律等方面的不足,及时掌握审计人员的思想动态,不断促使审计组加强现场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突出关键,深化审计权力运行的专项监督排查。抓住关键环节是监督审计权力运行的核心所在,审计机关内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行抽查,运用“五个结合”对风险集中的环节做好专项排查:
结合审计目标、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在审计工作方案明确但未列入审计实施方案的相关事项,通过检查审计组会议记录、与审计人员座谈等方式,了解实施方案的编写过程,排查审前调查的风险。
结合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任务清单、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信息,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或审计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内容而未在报告和信息中反映的部分,通过检查审计组会议记录、审计业务会议记录、法制审理意见以及重要管理事项,了解相关内容未在报告和信息中反映的原因,相关过程是否经过审计组集体讨论、是否有完整记录,排查实施审计的风险。
结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法理审理意见、业务会议记录和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审计报告修改记录是否经集体讨论、修改依据是否充分,排查报送报告的风险。
结合审计实施方案和延伸调查台账,对延伸对象和延伸事项进行实地抽查或电话回访,重点关注延伸调查事项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开展,延伸调查情况是否及时如实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延伸调查结果是否如实上报,排查延伸调查的风险。
结合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线索库、现场审计结束后经审计署审定纳入问题线索库并同意继续核查的问题线索及其核查情况,重点关注相关审计调查是否围绕问题线索展开,相关线索是否形成信息上报或停止核查的原因,排查核查线索的风险。
三是抓住日常,加强审计组内部监督。审计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异地审计项目较多,审计机关内部监督部门对于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相对有限,难以时刻发挥监督职责。审计组应当着眼于审计现场,加强内部监督。审计现场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审计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各审计人员之间应当相互监督,全面确保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吴正恩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