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个县区环保局成立大气科(办)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09.03.2015  11:22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4年工作方案》(石政函〔2014〕51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并列入2014年考核内容。截至目前,全市有10个县区设置了机构,分别为:元氏县、无极县、深泽县、赵县、行唐县、循环化工园区、桥西区、鹿泉区8个环保局设置了大气科,新华区、藁城区2个环保局设置了大气办,其余14个县(市)区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均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没有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难以胜任当前日益繁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元氏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工作,为保障该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能够快速、有效、扎实开展,经元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元氏县环保局集中精干力量组成大气科,人员编制10人,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3名、工作人员6名。

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元氏等地经验做法,尽快在环保部门成立大气科,充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队伍,推动本辖区空气质量尽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