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出台新政:26部门“担责”大气污染防治

20.06.2015  11:19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付薇)今年2月,承德市主要领导被环保部公开约谈,原因是2014年承德市空气污染指数不降反升,成为京津冀地区唯一一个空气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城市。日前记者从承德市政府了解到,该市下发《大气污染防治部门工作职责》(以下简称《工作职责》),将污染物防治责任细化到26个市直职能部门,以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据了解,上述《工作职责》是配合6月1日该市出台的《承德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一同下发的,均是拟解决在基层推进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职责不清、权责交叉等问题,实现环保工作的常态化。《工作职责》的侧重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据了解,该市还拟出台水污染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承德市政府人士表示,《工作职责》以及《承德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均是在该市受到环保部公开约谈后,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出台的新举措。“被约谈之后,市里认真研究如何建立一个抓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我们感觉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是责任不明确,希望通过落实责任和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和其他环保工作的落实。所以,通过调研,出台了这两个文件。

  在《工作职责》中涉及承德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交运局等26个职能部门,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多的有十余项,少的有两三项。其中,承德市环保局的工作职责包括六项: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与发改部门共同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口工作的方案制定、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考核;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燕赵都市报记者注意到,一些在人们印象中与大气污染治理“不大沾边”的职能部门也有具体职责分工,比如人社局的职责是,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国土局的职责则包括牵头负责实心粘土砖瓦窑取缔、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等。

  2014年,承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9天,与2013年持平,优良天数仅次于张家口市,排在京津冀13个城市的第二名。然而,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数据显示,除臭氧外,2014年该市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五项指标浓度均值均较2013年有所上升,分别上升6.7%、6.1%、8.1%、11.4%和7.8%,承德市也由此成为京津冀13个城市中唯一一个空气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城市,因此受到环保部公开约谈。被要求贯彻落实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强化综合整治,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