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网友听证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刘常俭
近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网上立法听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举行。省人大和省环境保护厅的10名听证人,在现场利用官方网站与网民进行实时互动,就条例草案6个方面的问题,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共有来自全省各界577人参与,收到意见建议289条。与此同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京津冀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问题也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了意见。
“这是我省首次举办的网上立法听证会,与现场听证相比,网上立法听证会更具即时性、互动性,更加高效、灵活、便捷,其透明度更高、关注度更高、参与度更高、信息量更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说,立法听证既是聚集民意民智的过程,又是一次普法宣传过程。这次听证会得到了网友们充分肯定,点赞量达2000余次。
让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落实技术改造措施和污染防治标准要求,搬迁进入工业园区。
对这一规定,76%的陈述人和网友认为通过将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遏制大气污染的做法符合我省实际,规定明确且可行。
然而,也有人认为单纯地将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搬迁虽然可以暂时缓解城市建成区污染状况,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污染源,此规定只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大气污染问题不是短时间内造成的,也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只靠简单的搬迁就能解决,应当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从源头入手根治污染。对于重污染企业应当加大整治力度,可以采取治理或者取缔、关停的强制手段予以解决。
露天烧烤防治要多管齐下
目前,在城市中,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污染是一个很令政府有关部门头痛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等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对于上述规定,网友们普遍点赞。有88%的陈述人和网友认为,条例草案对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的管理规定可行。同时,有12%的陈述人和网友认为,仅仅依靠罚款等方式无法解决餐饮服务油烟特别是露天烧烤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大公安、环保、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充分调动群众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露天烧烤引入室内,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应处罚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也日益受到重视。条例草案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也相应作出一些具体规定。对此,92%的陈述人和网友认为规定得比较合理且可行,有8%的认为规定得比较原则,应当进一步细化,特别是排放标准、燃油标准等应当进一步细化。他们建议,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应当设定处罚。
应急措施应减少随意性
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条例草案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实施下列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以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96%的陈述人和网友认为此规定合适并可行,4%的认为企业停产和机动车限行措施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在应急措施发布时应当慎重,要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减少随意性。同时,要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应急响应发布后,按照响应级别抓好落实。
区域联防措施要细化
条例草案还就京津冀以及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分别从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科研合作、重点区域划定、协同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绝大部分陈述人和网友认为条例草案关于区域协作的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项措施合理可行。有少数陈述人和网友认为,条例草案规定的这方面的内容仅停留在信息共享、成果共享等表面,缺乏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层次的探索,应当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增强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处罚应引入按日累加
一部法律法规能否落地生根,法律责任条款是否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条例草案有20条法律责任条款,规定得具体而细致。比如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于这20条处罚条款,有86%的陈述人和网友认为内容适当,同时有14%的认为处罚相对较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引入按日累加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条例的污染行为,施重拳、重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