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15.11.2017  09:08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冬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规定,为确保空气质量,2017年底前要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黄标车;开展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等。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海南省将严格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2017年底前要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黄标车。《通知》明确,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按照“最严规划,最严措施、最严处罚、最严问责”要求,全面落实冬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年底前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黄标车

  《通知》明确,2017年底前要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黄标车。出台全省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淘汰老旧车。研究出台全省柴油车污染管控措施。海口、三亚、儋州市在2018年3月底前落实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迁入管理政策。加强入岛车辆管控,研究出台控制岛外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入岛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研究出台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出台船舶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严格管控在运船舶和渔船,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限期改造完成全省港口岸基供电设施。

  全省原则上不再新上燃煤锅炉

  《通知》提出,要开展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7年底,海口、三亚、儋州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2018年底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严厉打击“黑渣土车”私拉乱倒和沿途遗撒现象,严查过境中重型货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等车辆的违规营运行为。

  加强对燃煤发电、水泥、石化、制药、玻璃等行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确保2017年底完成所有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全省原则上不再新上燃煤锅炉。

  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通知》要求,要加强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设备的监督检查,2018年9月底前全省年销售汽油量8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需完成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

  开展槟榔加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落实各市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2017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建成区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露天烧烤的规范管理。加强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得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