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近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多措并举,打好治霾攻坚战
——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摘编
近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总结了省政府及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四个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现予以摘要刊发。
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法一条例”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摆上了重要位置。省政府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民生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向污染宣战,强力攻坚克难。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措施,制定实施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强化源头治理,狠抓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6643”工程。强化秋冬季污染防控,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力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气代煤”“电代煤”等专项行动。强化司法执法,加强环保与公、检、法四部门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的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与大气污染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联防联控制度等有效实施,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不断提高,各地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政府责任得到强化,制定实施了《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中直驻冀单位、金融机构、法院、检察院等55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经过几年努力,全省空气环境质量不断好转。
与2013年相比,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44,下降了34.91%;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下降了35.2%;达标天数207天,比2013年增加78天,重污染天数33天,比2013年减少47天。
四个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四个市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摘掉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各地都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了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了多批次、大规模的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为治理大气污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2016年与2013年相比,四个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其中,石家庄增127天,保定增67天,邢台增135天,邯郸增135天),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其中,石家庄减少80天,保定减少55天,邢台减少104天,邯郸减少79天)。
大气污染严重总体形势尚未改变,改变面貌的任务非常艰巨
报告指出,虽然四个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取得一定进步。但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严重的总体形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报告还指出了存在的具体问题:
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石家庄市制药、化工、石化企业众多,涉VOCs工业源企业850多家。邯郸市钢铁、焦化、电力等重化产业占到工业总量近70%。邢台市区及周边130多家重工业企业,年消耗煤炭1500多万吨,占全市煤炭消耗总量的70%。保定市中小企业分布广、数量多,农村面积大,散煤治理任务重、难度大。
执法监管仍不到位。基层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能力不足,工作力量上大下小,上强下弱。有的地方执法不严,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差。
一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对照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存在着进度缓慢、进展不平衡和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
报告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发展。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引导,尽快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布局,尽快研究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重污染过程主要发生在冬季采暖期,要实施精准治霾,集中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
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1+18”方案等各项政策措施见到实效。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依法治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治霾,依法治污,保持政策的有效性、稳定性、长期性。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