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系统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一刻不放松、一招不手软。为全面掌握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态,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大检查期间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活动信息
1.11月30日前报送本处室和本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初步检查情况(包括开会研究部署情况,大检查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做法等);
2.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大检查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和相关数据);
3.全国“两会”结束前报送大检查活动总结。
二、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并于11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委运行局(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董琍梅 联系电话:88600534(含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要求
1.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2.各处室和各单位要做好大检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大检查活动所做的主要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几个方面。
3.对未开展大检查相关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处室和单位要进行通报。
附件:1.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整改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