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智移云”为核心 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20.03.2017  01:35

以“大智移云”为核心 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大智移云”引领计划,核心是推进“556”行动,即实施大数据示范等五大工程,增强信息基础设施服务等五种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等六大支撑体系,推动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明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

大智移云”即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在3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相关人士表示,我省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加快发展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在全国尚属首次。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我省推动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全面提高我省信息化水平。

到2020年,要实现“四个大幅提升

虽然目前我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存在信息化观念意识落后、信息产业支撑能力弱、体制机制不畅、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人才资金短缺等短板,严重制约“大智移云”建设。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四个大幅提升”。

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5%,全省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服务器规模达到200万台。

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网络信息技术企业,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含通信业),建成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把网络信息技术产业打造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

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完成“云上河北”建设,政务服务实现在线化,民生领域实现网上普遍惠民服务。

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1500个,两化融合指数进入全国前10名,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万亿元。全省信息化发展指数从目前的全国第17位跃升至全国前10位,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显著增强,数字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实施五大信息化工程,实施大共享,促进大开放

2016年,我省与大数据发展相关的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304亿元,形成了新型显示、通信与卫星导航、应用电子等优势产业集群。围绕发展大数据、建设大平台、推进大整合,实施大共享,促进大开放,意见提出实施五大信息化工程,加快发展“大智移云”。

实施大数据示范工程。加快大数据应用示范和协同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推进京津冀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打造千亿级大数据产业集群。

实施“云上河北”建设工程。面向全省政务管理、民生服务和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建立“1+14+N”云计算服务体系,建设“云上河北”,打造统一公共基础云平台。

实施电子政务整合工程。重点整合政务部门机房硬件资源、网络传输资源、应用系统。

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重点建立省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实施数据开放工程。重点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依托政务云,建设各级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平台。

增强五种信息化能力

意见明确了我省需要增强的五种信息化能力。

增强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宽带网、广电网、移动互联网、无线局域网(WiFi)服务能力。

增强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聚集发展,谋划建设一批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产业链配套。实施100项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引进一批500强企业和京津冀网络信息技术企业,扶持100家优势企业;完善新型显示、现代通信等优势产业链条,打造千亿级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实施100项10亿元以上重大信息产业项目。

增强经济社会智能化能力。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应用,推进北斗导航、移动车联网、移动医疗、移动支付、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建设100家县域地区特色电商平台;加快发展分享经济,建立一批分享经济平台,构建“大平台+小前端”的新型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智能化,推进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生活。

增强政府大数据治理能力。重点开展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依托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

增强信息惠民能力。重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一号一窗一网”。

建立六大信息化发展支撑体系

围绕信息化发展体制机制、要素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发展政策、制度标准、人才和信息安全等六大支撑体系。

其中,重点强调省、市、县分别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智移云”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实行重大信息化工程首长负责制,在政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成立由知名院士领衔的“大智移云”专家委员会,组建河北省大数据研究院等“大智移云”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设立河北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鼓励设立相关产业基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产业项目,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把“大智移云”人才列入全社会人才工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引才力度。建立信息化发展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县年度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