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提问】大数据时代,谁来保护我的隐私信息
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但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人们对个人隐私安全也不无担忧。 记者田明摄
在燕赵都市报民意征集活动中,网友“爱上自由”提出这样的疑问:我的手机好像比我还了解我自己,外卖平台知道我爱吃什么,购物网站知道我爱买什么,就连各种头条号都知道我爱看什么,感觉自己就像在网络世界里“裸奔”,没有秘密可言。如今,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但也时刻对隐私安全担忧,希望代表委员们能关注一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明确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确保信息安全也成为网络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李强介绍说,近年来,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诸多领域,不仅加快推动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步伐,而且也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快捷、智能。
毫无疑问,大家都希望享受优质便捷的服务,但如果这个服务需要用个人的行为数据来作为交换,那么我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是必然的。
李强代表坦言:“数据只有充分流动、共享和交换,其蕴藏的巨大价值才能得以充分挖掘,不能因为担心安全威胁,就把数据封闭起来,我们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利用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健全法律体系、实行有效的法律保护是路径之一。”
“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全国人大代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喜兰说,2017年3月颁布的民法总则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年6月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直接涉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有10余个,对严防个人信息泄露、滥用以及新型网络诈骗犯罪作出具体规定。
郑喜兰代表与李强代表观点一致,她认为,大数据作为新的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有序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数据归属、管理,界定数据交易的合法范围等。
“我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河北省委专职副主委范社岭说,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除了完善立法和加大整治力度,互联网企业还应主动作为。
范社岭委员表示,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是互联网企业应该坚守的底线,企业应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尊重、保护用户信息,避免对用户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等设置“霸王条款”。同时,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在网络隐私认证规则、技术保护规范等方面形成行业自律规约,约束企业行为,促进数据合规运用,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公众也要提高依法保护自己信息安全的意识,有节制地使用个人信息,规避信息安全风险。”在李强代表看来,在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时代,除法律约束之外,还应以道德引领提升人的公德意识,不探私,不传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记者刘岚)
责任编辑:张永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