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工业名牌”将获20万元奖励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我市将对获得“十大工业名牌”称号的产品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对获奖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十大工业名牌”是指由市政府审定通过的石家庄境内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市场知名度高、企业信誉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产品。这项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引导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全面提高质量水平,打造石家庄名片,增强我市制造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办法》要求,“十大工业名牌”的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该评选每2年举行一次,奖项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申报“十大工业名牌”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在石家庄境内注册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且申报产品的商标须在石家庄区域内注册;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及国家强制管理目录的产品,产品生产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强制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办法》对申报企业及产品做出了明确要求,如果近三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申报产品存在质量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且未有效整改的;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
荣获“十大工业名牌”称号的企业,除了有物质奖励外,还可于有效期内在获奖产品外包装、广告上进行宣传,但需注明获奖时间。如果超过有效期后,则不得继续沿用“十大工业名牌”荣誉。另外,获奖产品生产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名牌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并且要不断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我市还将建立对获奖产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如果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形时,撤销其所获“十大工业名牌”奖项,收回奖牌和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今后不得申报“十大工业名牌”。具体情形包括,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十大工业名牌”荣誉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