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领导司机利用影响力受贿获刑
景检
[案件]近日,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的司机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井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某两项罪名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此前,边飞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某一案经指定管辖,由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王某自1998年至2013年10月实际担任边飞的专职司机,期间被转干并任大名县保密局局长等职。王某利用担任县委书记专职司机、与县委书记关系密切的便利条件,自2012年5月起,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并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此外,王某在得知边飞被组织调查后,还按照边飞事前的吩咐,将其藏匿的现金、金条、字画、玉器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财物转移藏匿。
[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一项罪名。该项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从近年来发生的诸多腐败大案来看,领导干部的亲属、司机、秘书等“身边人”利用领导影响力受贿,已经成为当前腐败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为遏制领导“身边人”利用领导影响力谋私利,刑法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扩大了受贿犯罪主体的范围,将反腐的法律触角延伸到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
在实际生活中,“利用影响力”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利用上级对下级具有的非制约性影响关系。2、利用下级对上级职务上的影响关系。3、利用职务上横向协作的影响关系。本案中,王某长期作为县委书记的专职司机,与其关系十分密切,而且这种关系达到足以影响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程度。王某利用此便利条件,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并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王某的行为是利用下级对上级职务上的影响关系,游说、说服领导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收受关系人的贿赂,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管好“身边人”一方面要靠外部监督和法律制裁,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更有不推卸的责任。这些教训告诉我们,在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如何管好身边人,与管好自身同样重要。只有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保证自己与“身边人”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