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在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和公章刻制备案“四证一章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对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数据的流转”代替“企业的跑办”,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纳入“多证合一”。企业只需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
实行一站式服务。以“三证合一”工作模式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完善“多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
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实施省有关部门与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的联网对接,确保数据信息在工作窗口落地,企业登记数据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企业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和核实制度。
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新设立企业和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扩大改革成果应用。改革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
提高登记服务效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深入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逐步实现“多证合一”网上办理。
梳理修改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本地本部门相关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和框架内顺利运行。
通知还要求,“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多个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