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春节
一是组织春节慰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2019年春节前夕,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全省各地,走访慰问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职工、老党员、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和乡镇敬老院,共安排慰问资金600万元。2019年1月9日,省领导走访慰问活动正式启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困难群众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村居干部采取户户进、人人访的方式开展送温暖活动。党委、政府领导走村入户重点访,村居干部进家入室人人看,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和敬老院等机构,边走访慰问,边督促检查,实地查看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生活安排,督查各项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二是做好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发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节”期间开展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的部署,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专项资金1.6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9年“两节”补助金。此次节日补助惠及16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于2019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与全省人民一起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同时,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做好应对预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是提前下达2019年民生保障资金23.76亿元。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早计划、早安排,截至2018年底,省级层面已提前下达2019年各项民生保障资金共计23.76亿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20263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0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0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8400万元,儿童福利资金6603万元。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目前江苏省集中养育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58元、1470元。
四是对城乡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充分发挥“最后一张安全网”的托底保障作用。目前,江苏省共保障城乡低保95.3万人,其中城市15.7万人,农村79.6万人。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85元/月和670元/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476.7元/月和355.4元/月。另外,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及时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同时还要求各地,特别是基层,要建立救急难信息网络,制定救急难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五是加强对各类散居特困人员探视寻访。督促各地落实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独居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和身体状况。要求各地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覆盖成果,大力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保护机制,在村级层面构建“1+1+1”(一个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一个村组干部、一个远亲近邻或一个志愿者)机制。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事实孤儿”等对象的干预帮扶。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入户调查核实,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发挥信息平台功能作用,把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六是继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工作。面向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落实好各项制度,加强关爱帮助,杜绝极端事件发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完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救助网络,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民政牵头组织、公安、城市管理等单位、部门联合开展“地毯式”街面巡查,切实做好居无定所、流落街头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重点巡查桥洞、水边、广场、交通枢纽等地点,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住救助站,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对劝导无效的分送棉衣、棉被,保障其温暖过冬。
七是加强供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全省现建成街道日间照料中心34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8091家。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已服务全市963.2万老年人。加强标准化建设,出台《老年精神关爱服务规范》、《居家养老送餐服务规范》及多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隐患的排查清理,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坚决整改,切实守住特困供养机构安全红线,保障入住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立即进行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