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法院:多举措降低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再犯率

18.06.2014  17:14

      未成年社区矫正是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置于自己家庭生活的社区,接受惩罚和矫治,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进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其自身因素与所面临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等外界因素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种心理品质上的恶度,导致再次犯罪。针对上述情况,路南法院采取多项措施,降低进入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再犯率。

      一是完善走访排查制度,通过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谈话、掌握他们的心理、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把有思想波动、言语不真实的矫正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着重分析矫正人员的人际关系,提醒矫正人员慎重交友,多交良师益友,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其的影响。

      二是健全定期谈话制度,了解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帮助矫正人员解决生活困难。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树立弃恶从善的决心,重新做人的信心,确保他们不再重蹈覆辙。

      三是建立区分矫正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就是以人身危险性大小为分类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社区矫正人员区分为几类,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个别化的矫正方案,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力量,加大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对象的控制,提高管控系数。

      四是对矫正人员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人员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其他矫正人员积极改造。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