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办签证、居留许可须知
外国人来石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申请F签证所需材料
1、本市接待单位公函(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人在石留学申请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1、就读院校出具的公函(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录取通知书》、缴费证明、JW201表或JW202表;
2、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5、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须提供境外人员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办);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人来石投资、就业、任教、演出申请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1、本市工作单位公函(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2、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投资、就业人员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籍教师提供《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6、演出人员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文化厅批准演出的批件;
7、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8、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须提供境外人员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办);
9、首次申请的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境外办事机构提供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11、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居留许可,除提交上述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在石工作人员本人的护照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外国人来石旅游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如有接待单位,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回程机票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留学生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境外监护人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提交在石留学生的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生所在院校的公函;
5、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外籍监护人,提交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或监护公证;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提交在石亲属的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经公证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6、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7、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在石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年满60周岁在石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提交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经济自保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外籍配偶还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其在境外定居证明);
5、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事项、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父母在国外的,委托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在国内的,须由本人到我处书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承担寄养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9、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人来石探亲、看病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探亲人员提交在石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系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交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亲属系华侨的,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定居证明、在石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在石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石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在中国常住的外国人,提交外国人的护照、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6、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的,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外国人办理签证按对等和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收费。
工作时限
材料递交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注:复印件一律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