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复议调解工作 创建和谐工商局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显得尤其重要;做好新常态的行政复议工作是加强工商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让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定位,特别是将行政复议调解纳入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如今,行政复议调解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运用更为普遍,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其不仅是具有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更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复议调解制度发挥了特殊作用。
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决定了行政复议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调解除《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的两种情形外,在工作实践中,下列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没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通过调解结案,既可以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例如消费者申请工商机关对经营者做出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信息,又如投诉举报、申请查询企业信息等,现实中多会形成不作为的复议案件,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实效可能会打折扣,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如果复议机关直接不予受理或驳回复议申请,申请人就会认为政府上级机关包庇下级机关,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此时,如果采取调解方式,可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撤销企业登记的案件。近年来,因为企业变更登记类案件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加,由此引起的复议案件也逐渐增多。 工商机关对企业变更情况依法登记,因为登记行为类似确权,而这类案件的形成往往是由登记企业股东之间的民事争议引起的。本应由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解决,而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行政复议。这类案件,往往是历史遗留问题且关系当事人、第三人的切身利益,以及被申请人的行为,争议各方往往各执一辞,不论复议机关做出处理结果如何,总有一方不服。审理这类案件,复议机关在充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基础上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与体谅,从而解决纠纷。确实达不成和解的,可以引导申请人撤回复议,进行民事诉讼。由此可见,调解在此类复议案件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明显。如果适用调解制度得当,还可以有效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三、规定不明确的或者群访案件。现实中,在形成的复议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规定不明确导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认识不统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此类案件不宜简单地做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采取调解方式可以使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意见,相互谅解,促使案件得到合法、合理解决。
另外,现在“信访不信法”的情况经常发生,当某些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或社会稳定的案件,在复议工作中,根据案情需要,适时加大调解力度,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对立与冲突,从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工商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案情,在此基础上,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同时,积极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诉求,既注重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又注意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注重合法性审查,又注重合理性审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关注个案效果和社会整体效果,在合法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调解的手段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确保每一个复议调解决定经得起检验。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要讲究灵活运用,不能仅局限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更要积极探索复议案件受理过程中的运用。近几年来,笔者自身工作中有深刻体会,那就是越早开展调解工作,效果越好,解决问题的社会效果也好。近几年,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复议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如果正常程序进行复议工作,不仅工作量激增,处理不过来,复议效果也会打折扣。自去年以来,邯郸市工商局在复议案件受理审查时,就及时调解了数起案件,不仅因为效率高受到当事人的好评,自身的工作量也显著下降,收到良好的效果。
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继续把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和主渠道,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一、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是创建和谐工商的迫切要求
行政复议纠纷核心是利益之争,只有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才能有效平衡利益、化解矛盾,保障公平正义。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具有方便群众申请、程序规范简捷、解决问题广泛、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和优势,是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将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制度。因此,新形势下,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对于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才能及时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工商工作和谐稳定发展。
二、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是监督工商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政复议既是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更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重要制度,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人民群众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能否客观公正地处理行政争议,能否及时纠正各种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能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才能真正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作用,密切工商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工商机关的公信力和信誉度。我们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依靠群众,破解难题,扎扎实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工商机关中心工作。□河北省邯郸市工商局 牛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