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环境群体事件多发期 信息公开是钥匙

25.06.2014  10:21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李静云在浙江大学举办的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上认为,中国的环境治理需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力量,垃圾焚烧厂、PX工厂等项目的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必须与市民协商,实现良性互动。

  李静云在会上表示,新版环保法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独设立一章,充分表明了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决心。当前我国处于环境群体性事件多发期。据统计,聚集万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超过一半与环保有关;而每一次环保事件都以“要生存”为旗号,反映了民众对环境的焦虑和家园的关注。

  解决环境问题迫切要求信息公开

  她认为信息公开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监督。“有些部门确实没有完全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到信息公开;有的部门只是选择性公开;有的又以内部资料、敏感、机密作为借口不公开;尤其当负面信息和事件发生时,比如前几年松花江的水污染事件以及近期的兰州苯污染事件,开始说没有问题,之后又发现有问题,这就导致民众对政府公布的信息抱有怀疑态度。有的项目很好,但是民众已经失去了信任,导致项目很难推开,”她详细解释了信息不公开的危害。

  她以垃圾问题为例说明信息公开对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性。她透露,目前我国垃圾年增量超过10%,高于GDP增速。我国2/3城市被垃圾包围,更有1/4城市找不到填埋场地,建设垃圾焚烧厂迫在眉睫。然而民众普遍都不愿意在自己家门口上建造垃圾中转站、填埋场、化工厂等设施。

  “这种邻避效应(not  in  my  backyard)不止发生在中国,全世界的情况都是如此。只有通过完全的信息公开,及早公布,才能解除民众的焦虑,使这些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她说。

  新环保法明确赋权公民

  李静云详细解读了新版环保法中有关公众参与的新规。最重要的变化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众可以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向上级机关和监察机关举报不作为的环境执法者,还可以要求新闻媒体监督违法者和不作为者。新法同时也要求公众自身承担环境义务,应追求低碳、节约能源的生活。

  另外,新法确立了黑名单制度,环保部门把环境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名单交给国家信用管理体制机构。企业如果想向银行贷款,或者想上市融资,这些黑名单都会让它贷不到款,上不了市,以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非常重要。

  同时对于不公开信息和伪造信息者都有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  企业如果篡改伪造数据,相关责任人可能被拘留;如果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新法一方面责令公开,另一方面处以罚款并且予以公告;如果环保部门没有给公民获得信息提供便利,或是没有及时公开,环保执法人员也要受到处罚。

  此次修法形成了非常完备的监督体系,既体现了公民的监督、社会组织的举报诉讼,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环保部门的监督,还有人民法院、人大,还有考核任免机关的作用,都在新版环保法里充分显示了环境治理多元共治的理念。

  为期三天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参与与社会质量国际学术会议由浙江大学、浙江省环境宣教中心主办,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地方伙伴项目支持,90余名中外学者就如何通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现环境管理到多元治理的转变展开讨论,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寻求解决之道。